标准化试点学校工作手册 B2.0 · 标准 10.0
对应试点标准 10.0《学校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编号 2025077-FW-11十章对应标准 1.0~10.0

标准能不能续命,看队伍能不能自转。本章接第三章职级体系,补上配备底线、督导频次、班主任 100% 培训与心理委员。

本章对应试点标准《10.0学校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章为试点学校建设专业化、梯队化、全覆盖的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提供规范,明确队伍构成、岗位职责、培训流程、课程内容与考评规范、注册管理与持续发展等要求。

一、范围

(一)本章规定了学校心理人才队伍的构成、岗位职责、学校心理指导师的培训流程、课程内容与考评规范,以及队伍的注册、管理与持续发展要求。

(二)本章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心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使用。

二、术语与定义

(一)学校心理人才队伍(3.1条):指学校内承担心理健康服务与心理指导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的集合,包括学校心理指导师、班主任、校医、德育干部、心理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学校心理指导师(3.2条):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运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面向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评估筛查、心理疏导支持、心理危机预防等心理指导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

(三)分级培训(3.3条):指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依据学员学历、专业背景与工作经历,分别设置培训目标、课程内容与考评要求的培训组织方式。

(四)持证上岗(3.4条):指学校心理指导师经培训、考评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在学校从事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五)继续教育(3.5条):指学校心理指导师取得职业能力证书后,为保持与提升专业能力而参加的周期性学习与督导活动。

三、队伍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建设应以构建专业化、梯队化、全覆盖的服务队伍为目标,形成"专业指导师为骨干、班主任为主体、全员教师参与、专业机构支撑"的工作格局。

(二)建设原则:

  1. 按需配置:依据学校规模、学段特点与学生需求确定人员数量与结构;

  2. 分级培养: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级设置培养目标与培训内容;

  3. 持证上岗:从事专业心理指导工作的人员宜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

  4. 持续发展:建立培训、考评、注册、督导相衔接的持续发展机制;

  5. 专兼结合:专业指导师与兼职人员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

四、心理人才队伍构成

(一)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宜由下列角色构成,各角色在心理指导工作中承担不同职责,相互协同:

角色类别岗位定位配备要求主要职责
学校心理指导师专业骨干宜按学校规模配备持证指导师,原则上每校不少于1名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筛查、心理疏导、危机预防、咨询转介
班主任一线主体全体班主任日常观察识别、初步沟通支持、家校沟通、信息上报
校医/保健教师健康协同宜配备身心健康状况监测、突发状况协助处置、医校转介衔接
德育干部/分管校长组织管理每校明确1名责任人工作统筹、资源协调、制度落实、督导考核
心理委员/学生骨干朋辈支持每班宜设1~2名信息观察反馈、朋辈关怀、活动协助
外部专家/督导师专业支撑宜建立专家库疑难个案督导、危机处置指导、培训授课

(二)规模配置:队伍规模宜与学校在校学生数相匹配:

在校学生数持证指导师建议数班主任培训覆盖率外部督导建议频次
1000人以下不少于1名100%每学期不少于2次
1000~3000人不少于2名100%每学期不少于3次
3000人以上不少于3名,或按师生比配备100%每学期不少于4次

五、岗位职责

(一)学校心理指导师:

  1. 应依据《学校心理指导师规范》规定的等级能力要求,开展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2. 初级宜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基础心理评估筛查、一般性心理疏导及危机信号的初步识别与上报;

  3. 中级宜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团体辅导、心理评估与报告撰写、专业化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的现场响应与跟踪,并可指导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4. 高级宜承担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危机干预预案制定与重大危机处置指挥、专业督导与培训、队伍人才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班主任:

  1. 应掌握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方法与初步干预技能,在日常班级管理中关注学生情绪与行为变化;

  2. 宜定期开展心理主题班会,配合心理指导师开展测评、访谈与家校沟通工作;

  3. 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风险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协助处置。

(三)校医与德育干部:

  1. 校医宜协助开展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监测,配合心理指导师做好医校转介衔接;

  2. 德育干部宜负责心理指导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保障与督导考核,推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

(四)心理委员与学生骨干:

  1. 宜在心理指导师指导下开展朋辈关怀与信息观察反馈,及时发现并报告同学的心理困扰与异常表现;

  2. 不得替代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或危机干预,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或心理指导师。

六、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流程

(一)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宜按照"需求调研→招生审核→分级培训→考评认证→持证上岗→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的流程组织实施,并以督导反馈进入下一训练周期。

(二)需求调研:培训组织方宜在培训实施前开展需求调研,了解区域与学校在心理人才数量、能力结构、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需求调研结果宜作为确定培训规模、分级比例与课程重点的依据。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 培训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学员应依据学历、专业背景与相关工作经历申报相应等级;

  2. 报名人员宜提交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现有等级证书等材料,由培训组织方审核确认申报等级;

  3. 报名条件建议见下表:

等级学历与专业要求工作经历要求其他要求
初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从事教育或心理相关工作满1年,或在校学生经学校推荐完成规定学时培训
中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完成规定学时培训并通过初级考评
高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取得中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具备个案与督导经验,通过论文评审

(四)培训方式:宜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宜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技能演练、岗位实践、督导带教等环节;高级培训宜增加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督导实践等环节。

(五)培训学时:

等级理论学时实践学时总学时建议
初级不少于60学时不少于20学时不少于80学时
中级不少于80学时不少于30学时不少于110学时
高级不少于100学时不少于40学时不少于140学时

七、培训课程内容

(一)培训课程内容宜围绕"基础理论体系、心理技术体系、慧学培养体系、安全防护体系、队伍人才体系"五大能力体系设置:

能力体系核心内容初级中级高级
基础理论体系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积极心理学、心理资本HERO模型、心理健康标准√√√
心理技术体系心理评估、个体与团体辅导、危机干预、沟通与共情、AI心理辅助技术应用了解掌握精通
慧学培养体系学习动机、注意力训练、考试焦虑疏导、生涯规划指导√√√
安全防护体系危机三级预防、自杀风险评估、欺凌干预、突发事件心理援助识别上报现场处置预案指挥
队伍人才体系团队协作、督导管理、培训带教、标准研制—带教体系建设

(二)分级培训重点:

  1. 初级宜侧重基础心理知识、基础沟通技巧与一般性心理疏导技能,使学员能够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基础评估筛查;宜包含心理指导师职业伦理与保密原则、学校心理指导与心理咨询的区别等内容;

  2. 中级宜侧重心理评估工具的使用与结果解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团体辅导方案设计与实施、危机干预现场响应等内容;宜增加案例分析与督导环节,提升学员独立开展心理指导工作的能力;

  3. 高级宜侧重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危机干预预案制定与指挥、专业督导与培训、队伍人才体系建设、标准研制与课题研究等内容;宜要求学员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论文或典型案例报告。

八、考评规范

(一)考评原则:考评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考评应客观、公正,考评标准宜事先公开,考评结果宜反馈给学员并作为证书发放与等级认定的依据。

(二)考评内容:宜包括职业道德与伦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实践表现、继续教育等方面。

(三)分级考评:

等级考评方式考评内容合格要求
初级笔试+技能考核基础理论、基础技术、伦理规范理论与技能均合格
中级笔试+案例报告+技能考核评估工具使用、课程设计、危机识别与初步干预综合成绩合格,含督导评价
高级笔试+论文评审+案例答辩体系建设、危机处置指挥、督导与带教、研究能力论文评审通过,答辩合格

(四)考评组织:考评宜由培训组织方会同学校心理指导师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组建考评专家组;外部考评宜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参与,确保考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考评结果宜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作为证书发放、注册与续期的依据。

九、注册与持续发展

(一)持证上岗与注册:

  1. 学校心理指导师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在学校从事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2. 职业能力证书宜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周期建议为3年;

  3. 注册时应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岗位实践记录及伦理遵守声明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

  1. 在证书注册周期内宜完成不少于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宜涵盖新知识、新技术、伦理法规与案例督导;

  2. 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培训、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督导实践等方式获得:

等级每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建议其中督导学时建议
初级不少于60学时不少于10学时
中级不少于90学时不少于20学时
高级不少于120学时不少于30学时(含带教督导)

(三)晋升与激励:

  1. 晋升宜遵循初级→中级→高级的路径,并满足相应报名条件与考评要求;

  2. 学校宜将心理指导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对表现优异者在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

  3. 学校宜建立心理指导工作表彰与激励机制,提升队伍职业认同感与稳定性。

十、管理与保障

(一)学校应明确心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校宜建立心理人才队伍档案,记录人员资质、培训经历、考评结果、继续教育与岗位实践情况。

(三)学校应为心理人才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与经费保障,具体宜符合《学校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指南》的要求。

(四)学校宜建立督导与案例研讨机制,为心理指导师提供专业支持,防范职业倦怠与替代性创伤。

(五)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宜纳入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督导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

(六)培训实施计划(样式):试点学校对照实施,可参考下表:

阶段时间主要任务责任主体
需求调研培训前1个月调研区域与学校人才需求,确定培训规模与分级比例项目办公室
招生审核培训前2周发布招生通知,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学员名单培训组织方
理论培训第1~6周按五大能力体系开展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培训机构
技能演练第7~9周心理评估、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危机干预演练培训机构
岗位实践第10~12周在学校开展岗位实践,接受督导带教学校、督导专家
考评认证第13周组织笔试、技能考核、论文评审与答辩专家委员会
持证上岗考评合格后发放职业能力证书,办理注册,安排岗位项目办公室、学校

本章要点

  1. 建设目标:专业化、梯队化、全覆盖,形成"专业指导师为骨干、班主任为主体、全员教师参与、专业机构支撑"格局;五原则:按需配置、分级培养、持证上岗、持续发展、专兼结合;

  2. 六类角色各司其职:指导师专业骨干、班主任一线主体、校医健康协同、德育干部组织管理、心理委员朋辈支持、外部专家专业支撑;每校不少于1名持证指导师,班主任培训覆盖率100%;

  3. 规模配置:1000人以下≥1名、1000~3000人≥2名、3000人以上≥3名(或按师生比);外部督导每学期2/3/4次;

  4. 培训七环节:需求调研→招生审核→分级培训→考评认证→持证上岗→注册管理→继续教育;

  5. 分级学时:初级80、中级110、高级140学时(理论+实践);分级报名条件与工作年限递增;

  6. 五大能力体系课程:基础理论、心理技术、慧学培养、安全防护、队伍人才,初/中/高递增(了解→掌握→精通,识别上报→现场处置→预案指挥);

  7. 分级考评:初级笔试+技能、中级笔试+案例报告+技能、高级笔试+论文评审+案例答辩;

  8. 3年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初级60/中级90/高级120学时(含督导10/20/30学时);晋升路径初级→中级→高级;

  9. 管理保障:责任部门纳入年度计划、建立人才档案、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督导与案例研讨机制、纳入督导考核。

▍专家工作研究补注

≥1 名/校持证心理指导师底线
1/2/3 名按 1000下/1000–3000/3000上分级
100%班主任心理培训覆盖率
2/3/4 次/学期外部督导频次(按规模分档)

队伍结构:不只是「心理老师几个」

角色配备要求本手册对应动作
专职心理指导师每校至少 1 名持证;分级见左卡站点运行、测评判读、个案与督导
班主任100% 完成心理培训预警首报、日常观察、家校第一线
心理委员每班宜 1~2 名同伴信号上报(不代替专业判断)
校外督导专家三级站应配;2/3/4 次每学期疑难个案督导、站点评估
医校联络人校医/对接专员 1 名绿通转运与返校接收字段对接

队伍自转的三个断点,要提前补

① 只靠 1 名专职。把团辅、测评、档案全压一人必然失守,必须专兼结合+班主任梯队分担。

② 有培训无督导。培训解决会不会,督导解决撑不撑得住;高危个案后必须有督导与同伴支持,否则人才流失+伦理风险一起爆。

③ 职称与实绩脱节。心理工作实绩要写进评优评聘口径,否则「做得多扣得多」,没人愿接高危个案。

队伍建设年度节奏

  1. 年初:按分级核定编制与持证缺口,列进预算与招聘/转岗计划
  2. 学期初:班主任 100% 轮训+心理委员上岗培训(只报告不诊断)
  3. 学期中:按 2/3/4 次频次落地外部督导,高危个案必督
  4. 常态:继续教育(第三章 60/90/120 学时周期)与自我照护
  5. 年末:队伍盘点——持证率、流失率、督导覆盖率、个案量分布,作下年度配置依据

心理委员「三做三不做」

做:看见异常主动报告老师、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带头用求助渠道。不做:不给同学下判断、不传八卦、不单独劝想伤害自己的同学「想开点」——第三条,报告比安慰重要。

本手册为「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项目编号 2025077-FW-11)试点学校操作指引,十章正文对应试点标准 1.0~10.0。文内「应」为底线要求、「宜」为建议要求、「可」为允许做法;量化指标以试点标准正式发布文本为准,不一致处以正式文本为准。全文不构成医疗诊断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