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试点学校工作手册 B2.0 · 标准 4.0
对应试点标准 4.0《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
项目编号 2025077-FW-11十章对应标准 1.0~10.0

培训不是听课打卡。12 模块、48 学时、实践 ≥40%、单项 ≥60 且综合 ≥70——这套数字是项目能不能出「可复制人才」的闸门。

本章对应试点标准《4.0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本章为试点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提供规范,明确培训总体原则、对象与条件、目标与能力要求、内容与课时、实施要求、机构与师资、考核评价与认证、继续教育与再认证、档案与监督管理。

一、范围

(一)本章规定了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的术语与定义、总体原则、培训对象与基本条件、培训目标与能力要求、培训内容与课时、培训实施、培训机构与师资要求、考核评价与认证、继续教育与再认证、培训档案与监督管理。

(二)本章适用于试点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的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与定义

(一)学校心理指导师(3.1条):经本规范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合格证明,在学校从事心理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3.2条):以提升受训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知识、技能与素养为目标,依据本规范规定的内容、课时、实施与考核要求组织开展的系统性培训活动。

(三)培训模块(3.3条):围绕某一主题或能力单元组织的相对独立、内容完整的培训单元,包含明确的目标、内容与课时。

(四)培训学时(3.4条):受训人员完成规定培训内容所需的课时单位,1学时为45分钟;培训学时含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

(五)实践学时(3.5条):受训人员在督导下进行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危机演练、见习实习等实操训练所需的学时。

(六)继续教育(3.6条):已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为保持和更新专业能力,按规定周期参加的后续培训与专业活动。

三、培训总体原则

(一)立德树人,伦理优先。培训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职业伦理与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贯穿始终。

(二)依法履职,边界清晰。培训应使受训人员明确学校心理指导师的法定职责与专业边界,不越界从事医疗诊断或替代监护。

(三)能力导向,知行合一。培训应以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实践学时占总学时比例不应低于40%。

(四)分类分层,按需施训。培训应区分受训人员专业背景、岗位性质和学校学段提供差异化内容,纳入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三级(学校—社会—督导)培养体系。

(五)家校社协同,全员参与。培训应强化家校沟通、家委会协作与社区资源链接能力,推动心理指导师在"积极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中发挥专业作用。

(六)持续更新,质量可控。培训内容随政策、研究和技术发展动态更新;培训机构应建立质量评价、档案留存与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培训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1.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管理人员;

  2. 拟从事学校心理指导工作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3. 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社区机构中从事或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质;

  2. 无侵害未成年人、虐待、性骚扰、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情绪稳定性与自我觉察能力;

  4. 已完成规定的前置基础学习或具备同等学力(由培训机构核验)。

对确有突出实践经历但专业背景不完全符合者,培训机构可结合面试、实操评估等方式综合认定参训资格,但不得降低伦理与安全底线要求。

五、培训目标与能力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树立依法履职与伦理优先意识,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具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个体与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识别与转介、家校协同的实务能力,并能知晓何时、如何寻求督导与转介。

(二)知识要求:掌握心理学基础、发展心理学与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熟悉全域心理关怀与个性品质培养(认知干预、情感影响、意志塑造、人格培养、气质涵养、心态养成、心理资本)基本内容;了解心理检测与筛查方法及工具使用边界;掌握个体、家庭与团体心理辅导基本技术与记录规范;熟悉多元智能、元认知心理干预等差异化支持技术;掌握心理危机识别、分级、现场稳定与转介流程;熟悉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教育惩戒、家校协同等法律法规;掌握职业伦理、专业边界与自我关照要求。

(三)技能要求:能设计实施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运用倾听、共情、提问、澄清等基本功开展个体与家庭辅导并规范记录;能设计带领主题团体活动并规范运用艺术疗愈与表达性活动;能基于多元智能视角设计差异化支持活动,初步运用元认知干预技术;能使用经认可的筛查工具开展初步评估并正确解读结果;能识别心理危机信号、启动分级响应、完成告知、保护、记录与转介;能与家长、教师、专业机构有效沟通协作。

(四)素养要求:具备伦理敏感性,能在复杂情境中识别伦理冲突并寻求督导;具备文化敏感与包容意识;具备清晰的角色与边界意识;具备自我关照能力,能识别并管理自身替代性创伤与职业耗竭。

六、培训内容与课时

(一)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由12个模块构成,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合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实践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40%。模块与建议课时如下:

模块编号模块名称建议课时(学时)
M1学校心理服务概述与专业体系4
M2学生心理成长规律4
M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原则与内容4
M4全域心理关怀与个性品质培养4
M5心理辅导基本技能(个体与家庭)4
M6团体活动设计与带领4
M7艺术疗愈与表达性活动4
M8多元智能与差异化支持4
M9元认知心理干预基础4
M10心理检测与筛查4
M11心理危机防护与调适4
M12伦理规范、法律法规与职业使命4
合计48

(二)表内课时为建议值,培训机构可在不低于总课时与最低实践比例的前提下结合学段与对象差异微调模块内课时分配。

(三)实践环节要求:实践环节应贯穿培训全过程,重点在M5、M6、M11、M12等模块集中安排,内容包括个体与家庭辅导模拟与实录复盘、团体活动设计与带领、艺术疗愈与表达性活动体验、危机情境演练、见习实习与案例督导。实践学时不少于20学时,其中含不少于8学时的现场或模拟实操、不少于4学时的督导反馈。

七、培训实施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面授、实践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讲授以面授为主,案例研讨、实操演练以工作坊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通识内容可采用经审核的线上课程,线上学时占总学时比例不宜超过30%,且不得替代实践环节。

(二)培训组织:

  1. 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报备培训方案,明确班次、对象、课表、师资、考核与安全保障;

  2. 每班规模宜控制在50人以内,实践工作坊宜控制在30人以内;

  3. 应建立考勤、过程记录与学员反馈机制,缺勤超过总学时20%者不应参加当期考核。

(三)师资要求:

  1. 具有心理学、精神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能力;

  2. 具有3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或相关专业实践经验;

  3. 接受过专业伦理与教学能力培训,无因专业失范被处分的记录;

  4. 危机干预、伦理法律等模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实务骨干承担。

(四)教材与资源:培训机构应使用经审核的统编或推荐教材,建立案例库、测评工具库、视频资源库与数字化学习平台并定期更新。

八、培训机构要求

(一)资质与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的培训主体;具备固定培训场所、实训场地、教学设备与网络条件;具备健全的财务、安全、投诉与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建立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培训方案评审、师资遴选与考核、教学过程监控、考核命题与阅卷管理、学员满意度与成效评价、问题整改与年度报告,并接受归口单位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师资与资源保障: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库;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留存考勤、作业、实操记录、考核成绩与证书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九、考核评价与认证

(一)考核原则:坚持能力导向、过程与结果并重、公平公开、伦理优先。

(二)考核内容:理论知识(心理学基础、发展心理、评估筛查、辅导技术、危机干预、伦理法律等);实践技能(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危机识别与转介、家校沟通等实操表现);伦理与职业素养(案例中的伦理判断、边界意识、安全处置能力)。

(三)考核方式:考核由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组成:

  1. 过程性评价(占比宜不低于40%):出勤、作业、实操演练、案例报告、课堂参与;

  2. 终结性评价(占比宜不高于60%):闭卷或机考的理论测试,以及案例分析与实操考核。实操考核应由至少两名具备资质的考评员独立评分,分歧较大时应组织复核或加试。

(四)认证: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与过程性评价均达到合格标准(各单项不低于60分、综合不低于70分)者,核发"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合格证明"并予以登记。合格证明应载明培训机构、培训层级、课时、考核成绩与有效期。

(五)补考与申诉:当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考,补考不超过两次;学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培训机构应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十、继续教育与再认证

(一)继续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应每3年参加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涵盖政策更新、伦理复训、新技术与新方法、案例督导等,其中伦理与危机干预相关学时不少于12学时。

(二)再认证: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到期再认证应满足: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无重大专业失范记录、通过再认证考核或提交专业实践与督导证明。

(三)暂停与注销:对严重违反伦理或法律法规;在危机处置、保密等环节发生重大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以学校心理指导师名义从事医疗诊断、替代监护等越界活动的人员,应暂停或注销其培训合格证明,注销决定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一、培训档案与监督管理

(一)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并保存学员档案、师资档案与培训过程档案(含培训方案、考勤、考核成绩、证书信息、投诉处理与整改记录),明确编制、审核、保存、访问与销毁责任。

(二)信息保护:培训活动中收集的学员、受训对象及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B/T 35273的规定,坚持告知同意、最小必要、目的限定与安全保护原则;涉及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三)监督管理:归口单位与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组织质量评估与抽查;对虚假宣传、降低标准、违规收费、泄露信息等行为责令改正、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备案资格。

(四)投诉与申诉:培训机构应公开投诉与申诉渠道,明确受理、调查、反馈与救济路径,保护投诉人隐私,不得打击报复;对重大权益、伦理失范、信息泄露事项应组织复核。

本章要点

  1. 1学时=45分钟;培训共12个模块、合计不少于48学时,实践学时不低于总学时40%(其中现场或模拟实操不少于8学时、督导反馈不少于4学时);

  2. 培训对象覆盖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及拟从业人员;班额宜≤50人、工作坊≤30人,缺勤超20%不得考核;

  3. 线上学时≤30%且不得替代实践;过程性评价≥40%+终结性评价≤60%,单项≥60分、综合≥70分方可认证;实操由两名考评员独立评分;

  4. 补考≤2次,申诉期15个工作日;继续教育每3年≥36学时(伦理与危机干预≥12学时),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培训档案保存≥6年。

▍专家工作研究补注

48 学时12 模块,1 学时=45 分钟
≥40%实践学时(≥20h,含实操≥8h、督导反馈≥4h)
≤30%线上学习占比上限
70 / 60综合≥70 且单项≥60 方合格

12 模块怎么排(学时结构建议)

模块方向内容落点属性
政策与伦理行动计划、十条措施、未保法与个保法、保密例外理论与必修
发展心理学基础分学段身心特点、低年级非量表化识别理论
测评与判读工具信效度、筛查≠诊断、反馈话术理论+实操
个体辅导技术倾听/共情/提问、目标设定、记录书写实操≥8h 重点
团体辅导设计方案—带组—评估—收组实操
危机识别与处置三级预警、报告链路、绿通转介、事后复盘实操+演练
家校沟通知情同意、坏消息告知、边界与隐私让渡实操
档案与数据分级授权、调阅留痕、数据最小化理论+实操
AI 器材操作准入、校准、异常处置、算法局限实操
督导与自我照护个案概念化、反移情、职业耗竭预防督导反馈≥4h
课堂与活动设计每两周 1 课时的课程单元开发实践
考核与案例报告综合演练、案例答辩终结性考核

三条最容易放水、也最该守住的线

① 实践不能「看视频算实操」。现场或模拟实操 ≥8 学时、督导反馈 ≥4 学时,必须有带教签字的演练记录。

② 线上 ≤30%。政策伦理与理论可线上,技术演练与危机演练必须线下情景过关。

③ 考核双门槛。综合 ≥70 但某单项 <60 仍不合格——防「伦理零分、总分凑够」的人进场。

补考与再认证闭环

  1. 资格核验:学历/见习背景+前置学时
  2. 分模块培训并逐模块签到(线上留痕+线下签到)
  3. 过程性考核 ≥40%:演练、案例作业、课堂设计
  4. 终结性考核 ≤60%:闭卷+情景答辩
  5. 双门槛判定:单项≥60 且综合≥70 → 发证注册
  6. 不合格补考 ≤2 次;仍不合格回炉前置模块,不进人才库
  7. 注册 3 年内完成继续教育,触发再认证(学时见第十章)

本手册为「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项目编号 2025077-FW-11)试点学校操作指引,十章正文对应试点标准 1.0~10.0。文内「应」为底线要求、「宜」为建议要求、「可」为允许做法;量化指标以试点标准正式发布文本为准,不一致处以正式文本为准。全文不构成医疗诊断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