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不是通知家长,而是知情同意、责任共担、危机同频。本章把家长课堂频次、沟通边界、隐私让渡范围写清楚,避免一通电话引发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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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对应试点标准《8.0家校合作育人工作指南》。本章为试点学校开展家校合作育人工作提供规范,明确总体原则、目标与职责边界、学校组织协调、家长与家庭参与、沟通机制、协同育人活动、特殊需要学生与重点情境、数字平台与数据安全、评价改进、保障与风险控制、文件与记录要求。
一、范围与定位
(一)本章规定了中小学家校合作育人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目标与职责边界、学校组织协调、家长与家庭参与、沟通机制、协同育人活动、特殊需要学生与重点情境、数字平台与数据安全、评价改进、保障与风险控制、文件与记录要求。
(二)本章适用于公办、民办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其他开展小学至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机构开展家校合作育人工作的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
(三)制定本章的目的,不是新增学校的法定义务,也不是把家庭教育责任转嫁给学校,而是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为学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庭相关责任主体之间建立合法、适度、有效、可持续的协同育人机制提供统一过程框架。
(四)条款类型:
原则性要求:规定目的、边界、治理、专业伦理和持续改进方向,不宜以单一数值验收;
过程性要求:规定学校应具备的职责、程序、记录、风险控制能力,可通过制度、人员、表单、平台日志或现场材料证明;
宜量化指标:给出推荐阈值、周期、时限和抽样规则,均以"宜""可""建议"表述,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实施建议,不应被机械解释为全国统一法定标准,也不得以其替代依法必须达到的安全、保护或告知要求。
(五)本章不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向家长强制销售服务或商品,不适用于由学校违法实施的教育教学、惩戒、医疗诊断、心理治疗或替代法定监护职责的活动。
二、术语与定义
(一)家校合作育人(3.1条):学校与家庭基于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开展信息共享、协商沟通、家庭教育指导、成长支持、风险预防和协同评价的活动。
(二)家长委员会(3.4条):由家长代表依法、依规、自愿参与,在学校指导下发挥沟通、协商、监督和协同服务作用的学校内部治理参与机制,不是学校行政机构,也不具有代替学校作出教育教学、人事、采购、收费等决定的权力。
(三)学生成长信息(3.5条):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学生保护工作中形成或收集的,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发展支持有关的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学业发展信息、身心发展信息、特殊支持需要信息、家庭紧急联系信息,以及经合法授权处理的其他信息。
(四)敏感个人信息(3.6条):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五)协同育人活动(3.7条):学校与家庭共同参与,或学校组织家庭、社会资源共同实施,以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沟通、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健康促进、生涯教育、网络素养教育等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六)重点情境(3.8条):学生发生心理危机、欺凌或疑似欺凌、重大安全事件、严重违纪、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监护或照护风险,以及升学转学、入学适应、离异家庭协同等需要学校、家庭、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特别联动的情形。
(七)最小必要(3.9条):信息收集、使用、保存、共享和公开应限于实现明确、合理、合法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最少类型和最短期限。
三、总体原则
(一)立德树人,儿童优先。家校合作育人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首要目标,不得以提高分数、追求升学、制造攀比、完成活动数量为目的。
(二)依法依规,权责分明。学校依法承担教育教学、学生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和安全管理等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监护和照护责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及隐私权。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违法转移给另一方。
(三)尊重平等,保护隐私。家校合作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不因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户籍、民族、身心状况、学习能力、学业表现或家庭结构歧视学生或家长;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负有管理、保密义务。
(四)双向沟通,共同决策。家校合作应是学校与家庭的双向互动,涉及学生支持、风险处置、教育方案调整及投诉申诉时,应保障家长的知情、表达和协商机会,同时保障学生的年龄相称参与权。
(五)数据合规,安全可控。数字平台和纸质材料处理学生、家庭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和目的限定原则;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具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六)普惠可及,个别支持。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和家庭提供普惠性沟通、指导和服务,同时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家庭实际困难、特殊教育和照护需要提供可及、非污名化、可退出的个别支持。
(七)协同联动,风险共担。学校应建立教师、班主任、心理教师、校医或保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家长代表及校外专业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涉及心理危机、欺凌、医疗健康、违法风险、虐待或严重安全风险时,应优先保护学生安全并依法启动报告、转介和处置机制。
(八)记录改进,反对留痕主义。学校应保留与风险程度相称的工作记录,通过内部评价、家长反馈、学生意见、外部评价和改进闭环提升协同育人质量;记录应服务于学生发展、风险防范和持续改进,不应异化为形式主义留痕或"痕迹管理"。
四、目标、作用与职责边界
(一)工作目标:健全家校沟通机制,提升家庭科学育儿、亲子沟通、安全教育、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及时、准确、包容、可追溯地开展家校沟通;协同防控学生心理与安全风险;建立可评价、可审计、可持续改进的协同育人机制。
(二)学校的作用与边界:
学校应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提供服务资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反馈学生在校发展信息、依法处置学生保护事项;
学校不应替代家庭教育,不应强制家长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不应将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批改、授课、安全看护和专业服务违法转嫁家庭;
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教育教学、学生保护、法定管理职责无关的信息或物质帮助;对家长参与家校活动,应坚持自愿、必要、便利和非惩罚原则。
(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作用与边界: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关注学生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日常表现和安全状况,及时主动与学校沟通;
家长参加家长会、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委员会、志愿服务和协同育人活动,应坚持自愿、公益、安全、非交易原则;
分居或离异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应与受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并按规定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
(四)学生的作用与边界:学校宜根据学生年龄、成熟度和事项性质听取学生意见;涉及学生重大权益、心理危机、违纪处置或个人信息的事项,应采用年龄相称、非公开、非羞辱性的方式听取学生意见;学生不应承担超出其年龄和能力的家校沟通、信息核验、活动组织、收费管理或成人间争议解决责任。
(五)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边界:
学校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职责清单、会议规则、信息公开规则和利益回避规则;
家长委员会宜开展政策与学校工作宣传、意见收集、家校沟通、家庭教育支持、志愿服务协调、资源建议和监督反馈;
家长委员会不得:干预学校依法独立实施的教育教学、教师评价、招生和学籍管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收费、募资、商业推广或强制捐赠;获取与职责无关的学生、家庭或教职工个人信息。
(六)第三方资源主体的作用与边界:学校引入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心理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研学基地、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社会资源时,应核验资质、内容、安全、价格、数据接口和法律责任;第三方不得借协同育人名义开展非法教育培训、过度收集学生信息、商业营销、变相收费或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五、学校组织协调
(一)工作机制:学校应建立家校合作育人工作机制。学校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宜明确牵头部门或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德育、教学、班级管理、心理健康、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法治教育、信息技术和后勤等部门。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通过集团校、学区、区域协作机制共享专业人员与资源,但不得因此免除本校的沟通、保护、记录和应急责任。
(二)人员职责:学校宜在年度工作制度中明确学校负责人(审定年度计划、资源保障、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和年度评价报告)、班主任(建立班级家庭沟通基础台账、组织个别沟通、协调任课教师、识别并报告风险)、心理教师、信息技术人员、家长委员会等各主体的职责。班主任的沟通职责应与班主任培训、工作量及学生规模相匹配。
(三)年度计划:学校宜在每学年开学前制定家校合作育人年度计划,明确服务对象、活动主题、实施频次、责任主体、资源需求、信息需求、风险预案和评价方法,内容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长会与个别沟通;新生入学、升学转学、毕业离校节点沟通;特殊需要学生和家庭的支持计划;数字平台使用、数据访问和信息安全;投诉、申诉、应急处置与复盘;评价改进和档案留存。
(四)区域联动清单:学校宜建立与本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公安、社会工作等主体相适应的联动清单,明确可联系机构、联系条件、联络方式、保密边界和升级路径。
(五)家长委员会机制:学校宜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规则,至少明确代表产生或自愿报名方式、成员职责、任期和轮换规则、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利益回避和信息公开规则;委员参与学校决策事项应以协商、建议和监督为边界;学校应对委员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舆情风险和沟通边界培训。
(六)主动告知义务:学校宜通过学校公告、班级沟通、家长手册、平台公告或书面材料,明确告知家长:学校家校合作育人的工作安排;家长可参与的渠道、方式、频次和自愿属性;紧急联系人、反馈和申诉渠道;学生成长信息收集范围与用途;家长委员会职责和成员产生方式;学生重大权益事项及争议处置流程。告知应便于不同文化、语言、数字设备条件、残障状况和照护安排的家长理解;不得因家长未加入单一商业平台、未阅读群消息或未及时回复,推定其同意相关事项或对其实施差别待遇。
(七)信息收集边界:学校收集家庭信息应区分"法定必需""教育支持必要""自愿提供"三类并分别说明用途;不得把家长的学历、职业、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与教育支持没有直接、明确关联的信息,设置为参加学校活动、获得学生基本服务或担任家长委员会代表的前置条件。
六、家长与家庭参与
(一)家长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与方法,加强亲子沟通与高质量陪伴。
(二)学校宜组织面向不同年级、不同家庭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指导内容宜包括亲子沟通、习惯养成、劳动与实践、运动与睡眠、网络使用、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升学适应、特殊需要支持、家庭冲突应对等。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教基〔2022〕7号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频次,但不应把活动数量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指标,也不应使家庭因参加活动承担不合理时间、经济或交通负担。
(三)学校可依法、自愿组织家长参与校园开放、阅读支持、职业体验、安全教育、活动保障等志愿服务,但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责任、保险、健康与安全条件、未成年人接触规则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学生评优、入队入团、升学、资助等事项的强制条件。
七、沟通机制
(一)分层分类沟通。学校宜建立"日常沟通—专项沟通—紧急沟通—争议沟通"四层机制:
日常沟通:通过家长会、家访、面谈、电话、平台消息、纸质通知等,反馈学生发展情况、班级工作和学校安排;
专项沟通:围绕学业困难、行为表现、心理变化、健康照护、欺凌风险、家庭变故等,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专业人员与家长进行个别协商;
紧急沟通:发生学生安全、突发疾病、严重伤害、心理危机、校园安全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启动联系、保护、处置和报告程序;
争议沟通:对教育惩戒、活动安排、评价结果、信息使用、服务收费等事项发生异议时,学校应提供陈述、核实、反馈、复核和申诉渠道。
(二)沟通渠道。学校宜建立至少两条彼此独立的家庭沟通渠道,其中一条不宜依赖单一商业平台;宜设置学校总联系人、班级联系人、紧急事项联系人,并向家长公开反馈时限;平台自动消息不能替代需要解释、协商、风险识别或专业判断的人工沟通。
(三)沟通时效:学校宜根据事项性质建立内部时效要求(建议性阈值,非全国统一强制期限);不得通过公开发布、群内点名、公开比较或羞辱性方式处理学生问题,考试成绩、名次、资助、贫困等敏感信息不得公开。
(四)沟通质量:学校宜建立沟通质量标准:明确、真实、完整、可理解,不使用歧视性、侮辱性或威胁性语言;区分事实、判断、建议和待核实事项;对个人敏感信息采用一对一、受控渠道;对紧急事项保留电话或线下人工通道;对复杂事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争议事项允许学生和家长陈述,并保存复核记录。
(五)紧急沟通要求:发生心理危机、欺凌、重大安全事件等紧急事项时,学校应立即联系监护人、启动保护与报告程序,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危及生命安全事项的法定告知和救助。
八、协同育人活动
(一)活动类型:学校宜围绕学生发展需要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微课程和主题沙龙;家长会、班级议事会、个别约谈和家庭教育咨询;新生入学适应、小初衔接、初高衔接、升学与生涯教育;亲子阅读、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职业体验;心理健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网络素养和防欺凌教育;特殊需要学生个别教育计划的家庭协商;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资源链接和社区协同活动。
(二)活动策划:活动策划应明确目标、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与方式、责任人、风险预案、资源来源、费用安排、信息收集范围、监护人同意方式和评价方式;不得以参加活动次数、捐赠金额、平台打卡、商业产品购买等作为学生获得基本教育服务的条件。
(三)学生保护与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研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开放日时,应依法履行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人员组织、交通和场地安全、紧急联系、保险或救助、食品与卫生、人员背景核验等职责;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情形严重的按规定报告。
(四)活动包容性:学校应提供多种参与方式,考虑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照护人、务工家庭、残障家长、语言障碍、数字设备不足、经济困难、居住距离和照护负担等情形;对个别家庭不宜公开的敏感事项,不应要求其公开说明。
九、特殊需要学生与重点情境
(一)特殊需要学生的支持:学校应依法依规为身心障碍、学习困难、行为异常、慢病或特殊健康状态、情绪困扰、留守、流动、家庭困境、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家庭结构变化等学生提供个别化、非污名化支持;对身心障碍学生,应结合法定评估、个别教育计划、融合教育需要和学校资源与家长协商支持方案;任何支持措施均不得构成歧视、隔离、羞辱或剥夺教育机会。
(二)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教师发现学生出现持续情绪异常、明显行为改变、自伤自杀或伤人风险、严重人际冲突等情形时,应启动学校内部报告和评估程序,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在必要时联系医疗、心理等专业资源;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对严重心理危机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学校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危及生命安全事项的法定告知和救助。
(三)学生欺凌与冲突: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的早期识别、报告、保护、调查核实、教育处置、家长沟通和复盘机制;与家长沟通时,应区分已核实事实、调查中的事实和待核信息,避免未经核实公开指认、传播影像、网络曝光或引导群体性攻击;对涉事学生及其家庭依法提供教育、保护和必要的转介支持。
(四)网络沉迷与网络素养:学校应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网络沉迷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有网络沉迷倾向的学生及时告知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时宜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算法影响、内容辨别、时间管理、亲子关系和设备使用规则。
(五)重大变故与监护风险:学生发生家庭重大变故、监护缺失、照护人失联、疑似虐待、家庭暴力、严重疾病、死亡事件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学校应优先保护学生安全,及时联系监护人,并按法律法规向公安、民政、教育行政或未成年人保护等主管部门报告;不得以"家庭事务"为由拒绝响应学生的明显安全需求。
(六)升学、转学与离校衔接: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年级过渡、转学、升学、休复学和毕业离校等关键节点,明确学生发展信息、教育支持、家校联系和档案转接安排;涉及敏感健康、心理或家庭信息的衔接,应仅向具有职责和必要知悉范围的人员提供,不得随公开档案普遍传播。
十、数字平台与数据安全
(一)平台治理:学校宜建立家校数字平台管理制度,明确平台类型、服务目的、运营主体、使用范围、账号权限、信息发布、数据接口、供应商责任、退出迁移和应急处置;不得使用单一商业平台作为获取学校通知、办理法定事项或获得基本教育服务的唯一渠道,不得以强制关注、强制注册、强制授权非必要信息、强制商业App下载或强制购买增值服务作为家校合作条件。
(二)数据分类与最小必要:学校宜建立学生成长信息分类清单(基础身份与学籍、法定监护与紧急联系、学业发展与评价、身心健康及特殊支持、家校沟通与活动参与、投诉申诉与事件处置等六类);收集信息应有明确目的、合法依据、最小字段、保存期限和访问范围;平台默认设置应为非公开、非分享、非聚合分析,开启敏感字段导出、画像、自动决策、跨平台共享、营销推送等功能前,应进行必要性论证、风险评估和授权。
(三)知情同意:处理学生信息应遵循告知和同意等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专门处理规则;应以清晰、易懂、可选择的方式告知处理者身份、处理目的方式与必要性、保存期限、共享安排、个人权利行使途径;家长拒绝非法定、非必要的信息处理,不应影响其子女依法获得基本教育服务。
(四)访问控制与日志:学校宜实行最小权限、分级授权、专人管理、账号实名、异常登录监控和定期复核;各角色按"职责必需"获得不同访问级别;对敏感信息批量导出、异常查询、权限变更、公开分享、删除、共享接口调用等操作,宜形成不可篡改或受保护的审计日志;学校宜至少每学期对平台权限和日志进行一次复核,对重大漏洞、疑似泄露、异常导出应立即处置、保存证据并依法报告。
(五)第三方与供应商:学校引入第三方平台、技术供应商、数据分析服务或家校应用,宜在服务协议、数据处理协议中明确:处理目的、数据类型、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学校为委托方或独立处理者的角色;供应商不得超目的访问、留存、使用、关联分析或再委托;安全事件通知、处置和协助义务;服务终止后的数据删除、返还和验证机制;不得用于商业营销、算法推送或画像;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数据泄露与平台事故:学校宜制定家校平台数据泄露、账号冒用、恶意传播、平台故障和谣言扩散应急预案;发生或疑似发生泄露时,应立即停止泄露途径、保存日志、评估影响、依法报告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涉及学生欺凌影像、健康信息、家庭困境、身份凭证等高度敏感内容时,应同步启动学生心理支持和网络内容处置;不得以"技术故障"为由延误家长告知、学生保护或法定报告。
十一、评价改进
(一)评价原则:以促进发展、发现问题、保护隐私、减轻形式主义负担为原则;量化结果不应直接用于教师排名、学生评价或家长信用评价。
(二)评价内容:学校宜从以下维度评价:机制与治理(组织、职责、年度计划、家长委员会制度);沟通与响应(渠道、时效、覆盖、个别支持和争议处置);活动与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协同活动、特殊需要支持);数据与安全(最小必要、权限、告知、日志和供应商管理);安全与保护(欺凌、心理危机、安全事件、紧急沟通);满意与体验(家长可及性、学生感受、教师负担);改进成效(问题闭环率、复发率、资源使用和学生支持效果)。
(三)调查与反馈:学校宜采用匿名或自愿署名、分层随机抽样、线上线下多渠道并行的意见收集方式;不得要求家长披露收入、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家庭矛盾等与调查无直接必要关系的信息;不得将满意度与教师绩效、学生评价简单、机械挂钩。
(四)改进闭环:学校宜每学期开展1次协同育人工作复盘,至少形成问题清单、原因分析、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验证证据和下一年度改进重点;涉及学生安全、隐私泄露、欺凌、心理危机或重大投诉的事项,应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专门复盘;学校宜公开年度改进摘要,但不得公开可识别的学生、家庭或教职工个案信息。
十二、保障与风险控制
(一)组织与资源保障:学校应结合办学规模、经费和区域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场地、心理支持、平台、应急和记录管理资源;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放弃学生保护、紧急联系和法定告知义务,资源不足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寻求专业支持。
(二)人员能力与培训:学校宜将家校沟通、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危机识别、欺凌预防、网络素养、教育惩戒程序、投诉处置和数据安全纳入教职工入职和在岗培训;对承担重点职责的人员提供案例研讨、督导和必要心理支持。
(三)公平与反歧视:学校应对家校合作中的不平等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不得以家长职业、学历、收入、是否加入群聊、是否购买设备、是否提供志愿服务等设置学生服务差异;为数字设备不足、残障、语言障碍、照护困难、流动或留守家庭提供替代渠道和实际支持。
(四)安全与应急:学校宜把家校协同风险纳入学校总体安全风险清单(学生伤害、欺凌、心理危机;信息泄露、账号冒用、平台停服、恶意传播;家长群谣言、网络暴力、家校冲突;第三方服务与收费失范;家访安全与隐私风险;校外活动风险等);宜每年至少组织1次家校协同育人风险研判;发生突发事件时同步启动学生保护、家长沟通、信息保护、舆情应对和依法报告机制。
(五)投诉、申诉与救济:学校应公开投诉和申诉渠道,明确受理、调查、反馈、复核和救济路径,保护投诉人隐私,不得打击报复;对涉及学生重大权益、教育惩戒、个人信息泄露、欺凌处置、收费争议等复杂事项,宜组成由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法治或专业人员参与的复核小组,必要时听取学生意见。
(六)外部协同:学校应与家庭所在地社区、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社会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文化等主体建立依法依规的联系机制;信息共享坚持目的限定、最小必要、依法授权和安全传输原则,不得以"协同育人"名义无边界共享学生信息。
十三、文件与记录
(一)学校宜建立并保存:家校合作育人年度计划及修订记录;职责清单、工作流程、家长委员会章程和议事规则;家庭教育指导、家校沟通、活动组织、风险处置和投诉申诉制度;与学生成长信息处理相关的告知、同意、授权和处置记录;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复盘记录;年度评价与改进报告。
(二)记录保存期限与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涉及学生敏感个人信息的记录应采取加密、分级授权等保护措施。
本章要点
本章是推荐性过程框架,不新增学校法定义务、不转嫁家庭教育责任;条款分原则性、过程性、宜量化三类,宜量化指标不得替代法定安全保护要求;
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家庭主动尽责;不得强制家长捐款购物品、不得以志愿服务时长作为评优升学条件、不得要求家长披露无关信息;
家长委员会为协商监督机制,不得干预教育教学、不得组织收费募资商业推广、不得获取无关个人信息;
关系保障:每学期至少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年开学前制定年度计划;沟通四层机制(日常/专项/紧急/争议);至少两条独立沟通渠道且一条不依赖单一商业平台;禁止公开点名、比较、羞辱处理学生问题;
特殊需要学生个别化非污名化支持;重点情境(心理危机、欺凌、监护风险)优先保护安全并依法报告,不得以保密为由延误告知救助;
数据合规:不满14周岁学生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须监护人同意;平台默认非公开非分享;每学期至少1次权限日志复核;重大泄露立即处置并依法报告;
每学期1次复盘闭环、每年至少1次风险研判;记录反对形式化留痕。
▍专家工作研究补注
家校协同三层动作
- 知情:入学/测评前书面告知目的、范围、用途、授权与退出方式,取得监护人同意
- 共育:每学期 ≥2 次家长课堂/家访,主题落到睡眠、屏幕时间、情绪识别、考试压力
- 协同处置:涉及风险按第九章话术告知,只给「需配合事项」,不给诊断标签与分数细节
- 资源延伸:对接社区、专业机构、12355、12356,转介清单上墙
家校沟通最易翻车的四个场景
| 场景 | 错误做法 | 合规做法 |
|---|---|---|
| 告知预警结果 | 「您孩子测出来中度抑郁」 | 「孩子在情绪适应上需要家校一起支持」,给清我们会做的事和需您配合的三点+书面资源 |
| 索要签字 | 让家长签「保证不再出事」 | 签知情同意与家校协同事项确认,不签免责承诺 |
| 群里点名 | 「这几个同学要重点关注」 | 一律私域一对一,群内只发普适科普 |
| 家长拒绝转介 | 硬压或放任 | 记录告知与建议、请监护人书面选择、同步校内兜底与回访时点 |
家长课堂「能带走」的课程骨架
小学段
情绪命名与接纳、同伴冲突、作业情绪、屏幕边界、何时该找老师
初中段
青春期情绪与沟通、学业压力识别、网络社交风险、自伤信号早识别
高中/中职
考试与生涯焦虑、睡眠、亲密关系边界、实习就业心理准备、求助渠道
全校普适
心理服务在哪、怎么约、保密与例外、12355/12356、家长自我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