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与国家标准委“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研制的函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60号),由我单位承担的“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编号:2025077-FW-11)已正式立项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周期为2026年至2027年,涵盖心理测评、危机干预、人才培养、服务站点建设、家校社联动等学校心理服务全流程的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具体包括:
1.《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
2.《学校心理服务岗位技术与职责》
3.《学校心理指导师专业等级评价及注册管理办法》
4.《学校心理健康测评AI器材使用规范》
5.《学生心理测验实施与管理规范》
6.《学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管理规范》
7.《学校心理服务站建设标准》
8.《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通用指南》
9.《家校社协同心理服务规范》
截至目前,项目已初步完成标准体系框架和实践方案的制定,并培养储备了1000余名专业人才。按照本项目整体工作部署,接下来将以北京市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遴选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实践。
鉴于贵司在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在智能心理测评系统、家校社协同服务等方面的深厚积累,经项目办公室推荐,诚邀贵司作为标准发起单位,领衔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测评AI器材使用规范》的标准研制工作。贵司还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核心参与《学生心理测验实施与管理规范》、《学校心理服务站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贵司作为标准发起单位,可核心参与该标准相关功能规范等核心章节的起草工作。贵司的技术路线和架构将成为该项标准的重要参考。同时获得如下权益:
1.在标准文本参编单位中署名,排名前三,贵单位名称永久载入标准文献;
2.贵单位作为标准发起单位,在项目全国性宣传活动中获得重点推介;
3.贵单位优先承接项目在全国的落地服务与政府采购;
4.贵单位优先参与后续相关标准研制工作;
5.贵单位在项目年度评优中获得表彰及宣传推广;
6.贵单位可指派1名专家在标准文本“起草人”中署名,排名前列。
为确保标准研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编单位需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标准研制过程中的专家费、会议费、调研费、组织费、培训费、实践费及差旅费用等。
请贵司将参编回执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如下的指定邮箱:1789225951@qq.com。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安排专人对接后续事宜。
联系人:都老师
电话:18600533041 / 4006637706
诚挚期待贵司以核心参编单位身份加入,共同引领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附件:标准参编回执。
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委员会
执行单位:北京知心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附件1:
国家标准委“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参编回执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600533041 / 4006637706
电子邮箱:
二、参编意向
1.拟联合发起的标准(可多选):
□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
□《学校心理服务岗位技术与职责》
□《业等级评价及注册管理办法》
□《学校心理健康测评AI器材使用规范》
□《学生心理测验实施与管理规范》
□《学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管理规范》
□《学校心理服务站建设标准》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通用指南》
□《家校社协同心理服务规范》
2.拟参编身份:
□ 标准主要发起单位(排名第二)
□ 标准联合发起单位(排名第三)
□ 标准核心发起单位(排名前十)
□ 标准核心发起单位(排名十一后)
备注:本系列标准排名第一的为国家机构。
三、参编经费
参编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有关会议以及相关研究工作等。
经费总额: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支票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四、单位意见
我单位同意参与上述标准研制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经费支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项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