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委员会
EXPERT COMMITTEE OF BEIJING SCHOOL MENTAL HEALTH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PILOT PROJECT
协议编号:BJ-MH-STD-2026-Coop- 密级:内部
参编单位合作协议书
Cooperation Agreement for Participating Institutions(核心条款稿)|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甲方: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委员会
乙方: (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2027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编号:2025077-FW-11)任务,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参编单位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共9项)研制及试点实践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性质与目标
- 本协议为参编合作框架性约定,不构成劳动、雇佣或投资关系。
- 双方以"标准引领、实践验证、经验推广"为路径,共同研制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解决方案。
- 合作目标:完成约定标准的研制与试点验证;乙方建成符合《学校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指南》的标准化服务阵地;形成区域典型案例与经验文本。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分工
| 事项 | 甲方职责 | 乙方职责 |
| 标准研制 | 确定标准体系框架、分工与进度;组织专家论证、审定与归口报送 | 指派不少于 名骨干参与起草、意见征集与试点验证 |
| 试点实践 | 提供标准文本、宣贯培训与专家督导 | 在约定范围内开展课程、测评、访谈、团辅、建档、危机干预等标准化实践 |
| 人才培养 | 提供"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与认证通道、继续教育支持 | 组织人员参训,逐步落实持证上岗,配套班主任培训覆盖率100% |
| 数据与评估 | 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独立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 按标准报送过程数据,配合自评、督导、验收与案例采集 |
| 成果推广 | 编制《学校心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白皮书》,组织研讨与推广 | 提供典型案例、影像与数据素材,授权在白皮书及宣贯材料中使用 |
第三条 乙方核心权益
- 品牌与资质:授予"国家标准研制参编单位"或"标准化试点共建单位"牌匾与证书;可在官网、宣传材料、服务场景中规范使用该称号。
- 署名与成果:单位名称列入标准编制说明与试点案例集;参与章节享有署名权与使用权。
- 工具与资源:免费获取配套标准化工具包(心理服务平台、AI测评系统、危机预防设备、数字档案系统等),优先获得项目捐赠物资配置。
- 培训名额:优先获得"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与认证名额,享受继续教育优先认定。
- 政策与经费:优先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捐赠与项目补贴;试点经验优先作为区域标杆向全国推广。
- 协同网络:接入"学校—家庭—社区—医院"四方联动机制;单位负责人可加入试点工作专班,参与联席会议。
- 治理参与:享有标准修订建议权与优先参与权,确保机构实践与国家标准同步迭代。
第四条 乙方义务与承诺
- 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节点完成承担任务,提交成果符合 GB/T 1.1—2020 起草规则与项目统一体例。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学生心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与销毁合规要求。
- 严格执行保密约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未发布标准文本、评估数据与内部研讨内容。
- 规范使用参编单位称号,不得超范围、夸大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商業宣传;不得转授权第三方使用。
- 建立内部工作专班,明确分管负责人与联络员,保障人员、场地、经费投入。
第五条 知识产权
- 系列国家标准文本及相关成果的著作权、归口管理权归甲方及归口单位所有;乙方对其贡献部分享有署名权。
- 乙方在合作前已合法拥有的工具、课程、数据等,权利仍归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视为授权甲方在标准研制与宣贯范围内使用。
- 试点过程形成的匿名化数据、案例与评估报告,双方共有,用于标准完善、白皮书的发布与公益推广。
第六条 经费与物资
- 本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及社会捐赠;具体拨付、捐赠清单与交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捐赠协议约定。
- 乙方应承担自身试点实施所需的人员、场地与日常运维成本;甲方提供的设备物资,乙方应登记造册、专物专用,合作期满按约定处置。
第七条 保密与期限
-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试点任务完成止;期满经双方书面确认可续延。
-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期限为 年。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对方有权暂停或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相关称号与授牌。
- 因一方泄密、违规使用称号或违反数据合规要求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相应责任。
- 本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多页协议请在装订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联络信息
说明:本稿为核心条款框架,正式签署前应经双方法务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就经费、物资、数据等事项补充具体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