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生心理测验的管理原则、测验场景的标准化要求、测验实施的标准化流程、测验工具管理、测验后后续工作、隐私与数据管理以及监督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高等院校组织开展的学生心理健康测验活动,包括全员心理筛查、专项心理测评、入学心理测评、心理状况复查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不替代专业医疗机构的医学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GB/T 2026—2026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运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量表、问卷、投射技术等),对学生个体的心理状态、心理特质、心理发展水平进行测量与评估的活动。
指实施学生心理测验所需的物理环境、技术环境、人员配置和组织形式的集合,包括测验场地、测验设备、测验时间、测验指导语等要素。
指在测验实施过程中,对测验条件、指导语、时间限制、作答方式、评分标准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测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指学生心理测验所产生的原始分数、标准分数、量表分、评估报告等数据及其分析结论。
指测验结果显示存在心理困扰、心理危机风险或需进一步关注的学生。按风险程度分为一级(高)、二级(中)、三级(低)三档,见 9.2.2。
指针对每名预警学生,根据其测验结果和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心理关爱与干预方案的工作机制(见 9.3)。
4管理原则
心理测验应基于科学的测量理论,使用经过信效度检验的标准化工具,严格按照测验手册规定的程序实施(见第 8 章)。
心理测验涉及学生敏感个人信息,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见第 10 章)。
测验结果不得用于对学生进行分类、标签化或歧视性对待,不得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依据。
心理测验应服务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成长需要,以促进学生积极发展为导向。
测验的实施、计分、解释和反馈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承担,非专业人员不得独立进行测验结果解释。
测验频次、测验内容、数据采集范围应限于实现测验目的所必需,不得过度测验或过度采集数据。
5管理组织与职责
5.1 管理组织
5.1.1 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测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5.1.2 学校宜成立学生心理测验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心理指导师、班主任、校医、德育干部等。
5.1.3 学校心理测验工作小组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心理测验工作;遇一级预警或数据安全事故时可临时召集。
5.2 职责分工
| 角色/部门 | 主要职责 | 关键约束 |
|---|---|---|
| 分管校长 | 统筹心理测验工作,审批测验方案,协调资源保障 | 方案终审 |
| 心理指导师 | 编制测验方案、选择测验工具、组织实施、结果分析、反馈干预 | 唯一可解释与反馈结果者 |
| 班主任 | 配合组织测验、观察学生状态、协助反馈沟通、落实跟进关爱 | 不得独立解释结果 |
| 校医/保健教师 | 协同识别身心异常情况,配合健康评估与转介 | 涉及躯体症状时介入 |
| 信息技术人员 | 保障测验系统、网络与数据安全,做好权限管理 | 不得查阅个体结果 |
| 学校心理测验工作小组 | 审定方案、监督实施、审核预警名单、组织复盘改进 | 预警名单须集体审核 |
5.3 学期工作节奏
6测验场景标准化
6.1 场地要求
6.1.1 心理测验应在安静、整洁、光线适宜、通风良好的专用场地进行,避免外界干扰。
6.1.2 测验场地宜相对独立,与其他教学活动区域保持适当距离,保护学生隐私。
6.1.3 团体测验场地宜按每名学生不少于 1.2 m² 的使用面积配置,座位间距宜不小于 0.8 m。
6.1.4 测验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桌椅、照明、通风、网络、计时工具等。
6.1.5 使用 AI 心理测评设备开展测验的,还应符合 GB/T 2026—2026《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6.2 环境条件
6.2.1 测验环境的温度宜保持在 18 ℃~26 ℃,相对湿度宜保持在 40%~70%。
6.2.2 测验环境的噪声宜控制在 50 dB 以下,避免突发噪声干扰。
6.2.3 测验前宜对场地进行清场,确保无与测验无关的物品和人员。
6.2.4 测验期间应关闭手机等可能干扰测验的电子设备(测验所需设备除外)。
6.3 时间要求
6.3.1 学生心理测验宜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中相对稳定的时段,避免在考试前后、重大活动期间等学生心理压力较大的时段进行。
6.3.2 每名学生每学年接受心理测评一般不超过 1 次;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经学校心理测验工作小组批准,并控制追加测验的范围和频次。
6.3.3 单次测验时长宜控制在 40 min~60 min 以内,避免学生因疲劳影响测验结果。
6.3.4 团体测验宜按年级或班级分批进行,每批次人数宜控制在 50 人以内,便于现场组织和指导。
6.4 指导语标准化
6.4.1 测验指导语应统一、清晰、简洁,使用学生能够理解的语言,避免暗示性或引导性表述。
6.4.2 指导语宜包括以下内容:
- 测验目的和意义;
- 测验的自愿性和保密性说明;
- 作答方法和注意事项;
- 答题时间要求;
- 遇到问题的求助方式。
6.4.3 指导语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统一宣读,或通过标准化的音频、视频方式呈现。
6.4.4 对于低年级学生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宜使用简化指导语或个别化指导。
6.5 人员配置
6.5.1 心理测验现场应配备至少 1 名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指导师负责组织实施。
6.5.2 团体测验宜按每 30 名学生配备 1 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安排现场指导人员。
6.5.3 现场工作人员应经过测验实施培训,熟悉测验流程、指导语和应急处理方式。
6.5.4 对于特殊需要学生,宜安排专人提供个别化支持和辅助。
7测验标准化流程
7.1 流程总览
7.1.1 学生心理测验应按“准备—实施—计分—分析—反馈—归档”六个环节标准化开展,任一环节发现一级预警(高风险)时立即转入危机干预流程。各环节要求见表 2。
| 环节 | 主要工作 | 责任主体 | 形成成果 |
|---|---|---|---|
| 准备 | 制定方案、选择工具、场地准备、人员培训、知情同意 | 心理指导师/工作小组 | 测验实施方案 |
| 实施 | 宣读指导语、组织作答、现场管理、质量监控 | 心理指导师/现场人员 | 原始作答数据 |
| 计分 | 数据录入、分数转换、结果核对 | 心理指导师 | 测验结果数据 |
| 分析 | 统计分析、风险筛查、人工复核 | 心理指导师 | 分析报告、预警名单 |
| 反馈 | 个体反馈、家长沟通、教师反馈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反馈记录 |
| 归档 | 数据归档、建立档案、制定一生一策 | 心理指导师/学校 | 心理档案、干预方案 |
7.2 准备阶段
7.2.1 制定测验实施方案,明确测验目的、对象、时间、方式、工具、人员分工和数据使用范围。
7.2.2 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学段和测验目的的标准化心理测量工具,工具应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和效度(见 8.1)。
7.2.3 完成测验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准备与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7.2.4 对参与测验实施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测验流程、指导语和注意事项。
7.2.5 向家长发放知情同意书,说明测验目的、内容、数据用途和隐私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学生,应取得监护人同意(样式见附录 B)。
7.2.6 向学生说明测验目的和流程,消除学生紧张情绪,营造安全、信任的测验氛围。
7.3 实施阶段
7.3.1 按统一指导语组织学生进入测验状态,确保学生理解作答要求。
7.3.2 严格控制测验时间和作答条件,保证测验条件的一致性。
7.3.3 现场人员应巡视观察,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处理突发情况。
7.3.4 对于作答过程中情绪明显波动的学生,应给予适当关注和安抚;必要时可暂停测验。
7.3.5 应识别无效作答(如规律性作答、随机作答、作答时间过短等),并记录相关情况。
7.3.6 测验结束后,应确认所有学生的作答数据已完整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7.4 计分阶段
7.4.1 测验数据应及时录入和计分,采用标准化计分程序或软件,避免人工计分错误。
7.4.2 计分结果应进行核对,抽查比例宜不低于 10%,确保计分准确。
7.4.3 对于 AI 器材自动计分的,应进行人工抽检复核,复核比例宜不低于 5%。
7.4.4 计分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或缺失的,应及时进行补测或剔除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7.5 分析阶段
7.5.1 测验结果分析宜从个体、班级、年级、学校四个层面进行。
7.5.2 个体层面分析应包括:原始分、标准分、量表分、风险等级等。
7.5.3 群体层面分析应包括:各维度得分分布、预警人数比例、年级班级差异等。
7.5.4 应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教师观察、家长反馈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避免仅凭测验分数作出判断。
7.5.5 对于测验结果显示存在风险的学生,应进行人工复核,确认风险等级后再纳入预警名单。
7.6 反馈阶段
7.6.1 测验结果反馈应遵循“先个体、后群体,先正面、后建议”的原则,采用建设性、支持性的方式。
7.6.2 个体反馈宜由专业心理指导师进行,反馈内容应包括学生的优势特点、需要关注的方面以及改进建议。
7.6.3 向家长反馈学生测验结果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直接使用专业术语或量表名称。
7.6.4 群体反馈宜以班级、年级整体情况为主,避免公开个体测验结果。
7.6.5 反馈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讨论个体测验结果。
8测验工具管理
8.1 工具选择
8.1.1 心理测验工具应具有明确的测量目的、标准化的施测程序和计分标准。
8.1.2 选用的测验工具应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内部一致性信度宜不低于 0.70)和效度(内容效度、结构效度、效标关联效度等)。
8.1.3 选用国外引进的测验工具,应使用经过标准化修订的中文版本,并注明修订信息。
8.1.4 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未经信效度检验或已废止的测验工具。
8.2 工具使用
8.2.1 心理测验工具应严格按照测验手册规定的程序使用,不得随意修改测验题目、指导语、计分标准等。
8.2.2 测验工具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应受到尊重,不得复制、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
8.2.3 对于付费测验工具,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使用授权。
8.3 工具更新
8.3.1 学校宜建立测验工具清单,记录工具名称、版本、适用对象、信效度指标、使用情况等。
8.3.2 测验工具宜定期评估其适用性,评估周期宜不超过 3 年。
8.3.3 发现测验工具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再适用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9测验后后续工作
9.1 总体要求与时限
9.1.1 心理测验结束不等于工作完成,学校应建立测验后后续工作机制,确保测验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9.1.2 测验后工作应围绕“关注—干预—跟踪—改进”四个维度展开,形成工作闭环。
9.1.3 测验后各项工作应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和完成标准,见表 3。
| 工作项目 | 时限要求 | 责任主体 | 完成标准 |
|---|---|---|---|
| 预警名单确认 | 测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 | 预警名单经人工复核确认 |
| 个体反馈 | 测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 | 预警学生个体反馈完成 |
| 家长沟通 | 测验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预警学生家长沟通完成 |
| 心理访谈 | 测验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 | 预警学生访谈覆盖率 ≥80% |
| 一生一策制定 | 测验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预警学生一人一策全覆盖 |
| 班级/年级报告 | 测验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 | 心理指导师 | 分层报告提交学校 |
| 干预实施 | 一生一策制定后立即启动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按方案开展干预 |
| 跟踪评估 | 干预实施后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 | 心理指导师 | 跟踪记录完整 |
| 工作总结 | 每学期末 | 学校心理测验工作小组 | 形成学期测验工作总结 |
9.2 预警学生关注与干预
9.2.1 对于测验结果显示存在心理困扰或危机风险的学生,应立即纳入关注范围,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9.2.2 预警学生宜分为三个等级:
存在严重心理危机风险,应立即启动危机干预流程,通知家长和校领导,必要时转介专业医疗机构。
存在较明显心理困扰,应安排心理指导师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并制定干预计划;首次辅导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频次宜不少于每两周 1 次。
存在轻微心理困扰或发展性困扰,可通过班级心理活动、团体辅导等方式进行关注和引导。
9.2.3 对于一级预警学生,应立即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执行“发现—报告—评估—干预—转介—跟踪”闭环流程。
9.2.4 对于二级预警学生,应由心理指导师在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首次个体心理辅导,后续辅导频次宜不少于每两周 1 次。
9.2.5 对于三级预警学生,宜通过团体辅导、心理班会、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关注和引导。
9.3 “一生一策”制定与实施
9.3.1 对于每名预警学生,应制定个性化心理关爱与干预方案(“一生一策”)。
9.3.2 “一生一策”宜包括以下内容:
- 学生基本情况(测验结果、主要困扰、支持资源);
- 干预目标(短期目标、长期目标);
- 干预措施(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家校沟通、转介等);
- 责任分工(心理指导师、班主任、家长、校外资源);
- 时间安排(干预频次、时间节点);
- 效果评估(评估指标、评估时间)。
9.3.3 “一生一策”应由心理指导师主导制定,班主任、家长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9.3.4 “一生一策”应动态调整,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干预方案。
9.4 跟踪与复测
9.4.1 对于接受干预的学生,应建立跟踪机制,定期评估干预效果。
9.4.2 跟踪评估宜在干预实施后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各进行一次,评估方式包括访谈、观察、量表复测等。
9.4.3 复测应与初始测验使用相同的测量工具,确保结果可比性。
9.4.4 复测结果显示学生状况改善的,可逐步降低关注等级;状况无明显改善或恶化的,应及时调整干预方案或转介专业机构。
9.4.5 对于已转介专业医疗机构的学生,学校应保持与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治疗和康复情况,做好复学衔接。
9.5 数据归档与管理
9.5.1 测验结果数据应及时归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9.5.2 学生心理档案宜包括:测验原始数据、测验结果报告、预警记录、干预记录、跟踪记录等。
9.5.3 心理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心理状况变化信息。
9.5.4 心理档案的保存、查阅、使用应符合隐私保护要求,具体规定见第 10 章。
9.6 结果应用与改进
9.6.1 测验结果应用于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而非用于评价学生个体。
9.6.2 学校应根据测验结果分析,调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和形式,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6.3 学校应根据测验结果反映的共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或团体辅导。
9.6.4 学校应每学期对心理测验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9.6.5 测验工作总结宜包括:测验实施情况、结果分析、预警学生干预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10隐私与数据管理
10.1 数据保护
10.1.1 学生心理测验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10.1.2 学校应建立心理测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人、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10.1.3 心理测验数据应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操作留痕等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10.1.4 心理测验数据的存储期限宜不超过学生毕业后 3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后删除或匿名化。
10.2 数据使用
10.2.1 心理测验数据仅可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筛查、危机干预等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2.2 未经学生及监护人同意,不得将心理测验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
10.2.3 不得将心理测验结果作为学生学业评价、品行评价、招生录取、评优评先等的依据。
10.2.4 用于科研、教学、经验总结的测验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去除能够识别学生身份的信息。
10.3 数据查阅
10.3.1 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的查阅应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查阅权限(权限边界见表 1“关键约束”)。
10.3.2 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查阅学生的心理测验数据,学校应提供便利条件。
10.3.3 学生及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心理测验数据的,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 与 AI 器材使用规范的衔接
10.4.1 使用 AI 心理测评器材开展测验的,数据采集合法性、最小化、单独同意、算法评估等要求应同时符合 GB/T 2026—2026《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第 7 章至第 11 章的规定。
10.4.2 本文件第 10 章未涉及的数据传输、访问控制、供应商管理事项,应按《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执行。
11监督与评估
11.1 内部监督
11.1.1 学校心理测验工作小组应对心理测验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测验工作规范开展。
11.1.2 学校宜建立心理测验质量抽查机制,抽查比例宜不低于测验人数的 5%。
11.1.3 发现测验实施不规范、数据造假等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11.2 效果评估指标
11.2.1 学校宜每学期对心理测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指标见表 4。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合格要求 |
|---|---|---|
| 测验覆盖率 | 应测学生中实际完成测验的比例 | ≥95% |
| 数据完整率 | 采集数据中有效数据的比例 | ≥98% |
| 预警复核率 | 预警学生经人工复核确认的比例 | 100% |
| 访谈覆盖率 | 预警学生接受心理访谈的比例 | ≥80% |
| 一生一策覆盖率 | 预警学生制定个性化方案的比例 | 100% |
| 跟踪完成率 | 应跟踪学生中完成跟踪评估的比例 | ≥90% |
| 高危干预率 | 高危学生接受专业干预的比例 | ≥85% |
| 数据安全事故 | 发生数据泄露、丢失等事故的次数 | 0 次 |
11.3 评估应用与外部监督
11.3.1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心理测验工作、考核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11.3.2 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应纳入下学期工作计划。
11.3.3 学校宜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对学校心理测验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11.3.4 教育行政部门宜对学校心理测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跟踪督办。
A学生心理测验标准化流程图资料性附录
| 环节 | 关键动作 | 质量关口 | 产出 |
|---|---|---|---|
| 准备 | 方案·工具·场地·培训·知情同意 | 监护人同意已收回;工具在册且版本有效 | 测验实施方案 |
| 实施 | 统一指导语·组织作答·现场管理 | 条件一致;记录无效作答与情绪波动 | 原始作答数据 |
| 计分 | 录入·转换·核对 | 抽查 ≥10%;AI 自动计分人工复核 ≥5% | 测验结果数据 |
| 分析 | 统计分析·风险筛查·人工复核 | 四层分析;不凭单一分数判级 | 分析报告、预警名单 |
| 反馈 | 个体反馈·家长沟通·群体报告 | 先个体后群体、先正面后建议;不公开个体 | 反馈记录 |
| 归档 | 建立档案·一生一策·跟踪复测·总结改进 | 预警名单 5 个工作日内确认;30 日内一人一策全覆盖 | 心理档案、干预方案 |
B学生心理测验知情同意书(样式)规范性附录
下列样式供学校开展测验前向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告知并签署使用,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删减法定告知事项与“数据用途、数据保护、您的权利”三项内容。
学生心理测验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您好!学校拟对您的孩子开展心理健康测验,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 一、测验目的 | 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供支持,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 二、测验内容 | 包括情绪、学习、人际、适应等方面的标准化问卷作答。 |
| 三、测验方式 | 以班级为单位在专用场地统一组织,由专业人员指导完成。 |
| 四、测验时间 | 每名学生每学年一般不超过 1 次,单次时长约 40 min~60 min。 |
| 五、数据用途 | 仅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筛查、危机干预,不用于评价学生优劣,不作为招生、评优、奖惩依据。 |
| 六、数据保护 | 测验数据加密存储,严格保密;存储期限不超过学生毕业后 3 年;未经您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 |
| 七、后续工作 | 测验后将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心理访谈、个体辅导、家校沟通等后续关爱工作。 |
| 八、您的权利 | 有权了解测验结果、要求查阅或删除相关数据,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测验过程中学生可随时中止作答。 |
如您同意上述事项,请在下方签字确认。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考文献
-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2026—2026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 教基厅〔2025〕2号
① 术语 3.1~3.6 由原稿连续段落改为独立编号卡片;条款子项统一为十进制编号(如 5.2.1、6.3.2、7.4.3),全篇无重复。
② 表 1 原稿“主要职责”一列为纯文本,已按第 4 章、第 10 章口径增补第三列“关键约束”(如班主任不得独立解释结果、信息技术人员不得查阅个体结果),该列为适用性提示,不构成本文件新增考核条款。
③ 原稿 9.2.3 末句“执行‘发现一报告一评估一干预一转介一跟踪闭环流程”存在引号与“闭环流程”位置错置,已校正为“发现—报告—评估—干预—转介—跟踪”闭环流程,并同步用于附录 A 分流支路。
④ 附录标签沿用原稿属性:附录 A(资料性)为流程图、附录 B(规范性)为知情同意书样式;附录 A 增列表 A.1 作为图 A.1 的文字速查,不新增条款。
⑤ 原稿表 2、表 3、表 4 补表头、对齐与列宽;表 3 时限、责任主体、完成标准按 9.1.3 原文保留,未改动数值。
⑥ 新增 5.3 学期工作节奏(图 5.1)、第 10 章“三条红线”提示条、附录 A 图 A.1 流程管道与分流支路及表 A.1,均为依据条文归纳的适用性呈现,已在图注中标注,不构成本文件新增考核条款。引用文件现行版本请在发布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