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风险识别、分级预警、干预流程、医校转介、休学复学、突发事件处置、伦理与数据安全、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心理危机的预防、识别、干预、转介、跟踪与复盘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与治疗,不替代专业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制报告与学校保护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与最小必要原则
-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教基厅〔2025〕2 号)危机干预与医校协同要求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25 部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国卫医政发〔2026〕8 号)危机干预机制与转介通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心理危机psychological crisis
指学生因学业压力、家庭变故、人际冲突、创伤事件、精神心理障碍等原因,出现情绪失控、自伤自杀风险、伤人风险或严重社会功能受损的状态。
3.2危机预警crisis alerting
指通过心理测评、日常观察、主动报告、结构化访谈等方式识别风险信号,并按风险程度划分关注等级的过程。
3.3分级干预tiered intervention
指根据危机等级采取日常关注、重点跟进、紧急处置、医疗转介等差异化措施的工作机制。
3.4医校转介school-hospital referral
指学校将超出校内心理服务能力范围的学生,转至精神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心理科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诊断与治疗的过程。
3.5复学评估return-to-school assessment
指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或住院治疗后,返校前由学校、家庭、医疗机构共同评估其身心状态与校园适应能力的程序。
3.6危机台账crisis case log
指对危机识别、评估、干预、转介、跟踪、结案全过程信息进行系统记录的档案资料。
4基本原则
生命第一
尽早识别
分级响应
家校协同
专业边界
隐私保护
去标签化
5组织体系
5.1 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 学校应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
- 领导小组成员宜包括德育(学生处)负责人、专职心理指导师、班主任代表、校医或保健教师、安全保卫负责人、家校沟通负责人及外部精神卫生机构联络人。
- 领导小组职责宜包括:审定危机干预预案、指挥重大危机处置、协调医校资源、审批重大信息共享、组织复盘改进。
5.2 危机干预执行组
- 学校应设立危机干预执行组,负责风险初步评估、现场稳定与陪护、家长沟通、转介就医、过程记录与后续跟踪。
- 执行组应由持证心理指导师牵头,成员宜包括班主任、校医、德育干部及经培训的教师。
5.3 四级预警网络
学校应建立四级预警网络,各级职责见表 1;四级之间是上报与升级关系,不是逐级转手——一级发现后应立即报告二级,同时不得让信息止于任何一级。
| 层级 | 主体 | 主要职责 |
|---|---|---|
| 一级同学、心理委员、室友 |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不私下承诺保密 | |
| 二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 | 日常观察、初步谈心、上报心理辅导室 | |
| 三级心理指导师、校医 | 专业评估、制定干预方案、启动台账 | |
| 四级领导小组、社区、医院 | 重大危机指挥、医校联动、资源调度 |
6风险识别
6.1 风险信号
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关注以下六类风险信号,任何一类出现都不等于“判定危机”,但都构成启动评估的理由:
6.1.a言语信号
表达“不想活”“没意思”“对不起大家”等消极言论。
6.1.b行为信号
自伤、割伤、撞墙、突然交代后事、散财、注销社交账号。
6.1.c情绪信号
持续绝望、极度焦虑、情感麻木、情绪突然异常平静。
6.1.d关系信号
严重人际冲突、被欺凌、失恋、家庭重大变故。
6.1.e事件信号
亲人离世、父母离异、暴力、灾害、考试崩溃、被退学或处分。
6.1.f精神症状
幻觉、妄想、严重失眠、思维紊乱、现实检验能力下降。
6.2 识别主体
- 班主任应将心理危机识别纳入日常班级管理工作。
- 心理委员宜接受基础识别培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应自行处理或扩散。
- 心理指导师应对预警学生开展结构化访谈和风险评估。
- AI 测评、情绪识别设备等仅作辅助工具,其结果应由人工复核后方可使用(同时受 12.6 约束)。
7分级预警与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宜分为一般关注、重点关注、危机预警三个等级,见表 2。升级只按“最坏一项”判定:只要出现自伤自杀意念或行为、伤人风险、精神病性症状、重大创伤急性反应中的任一项,即按危机预警处置,不因其余指标“看着还好”而降级。
| 等级 | 主要表现 | 干预要求 |
|---|---|---|
| 一般关注短期情绪低落、人际摩擦、考试焦虑,社会功能基本正常 | 班主任观察、心理教师跟进、家长知情 | |
| 重点关注持续失眠、厌学、自贬、回避、社会功能受损 | 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教师介入,家校协同,定期复评 | |
| 危机预警自伤自杀意念或行为、伤人风险、精神病性症状、重大创伤急性反应 | 立即陪护、移除危险源、通知家长、启动预案、必要时送医 |
7.1 一般关注
- 宜由班主任和心理委员开展日常关怀。
- 心理指导师可安排团体辅导或短期个别谈话。
- 不公开点名,不纳入全校高危名单广而告之。
7.2 重点关注
- 应建立重点学生台账和“一生一策”档案。
- 心理指导师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记录。
- 应与家长沟通风险,共同制定支持方案。
- 宜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支持性访谈,动态更新风险等级(记录见附录 C.1、C.2)。
7.3 危机预警
- 发现者应立即陪护,确保学生不独处。
- 应第一时间移除刀具、药品、绳索、高楼临窗等危险源。
- 心理指导师或领导小组应在 30 分钟内介入评估。
- 应立即通知监护人;监护人不能到场时,学校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 存在现实自伤或伤人风险时,应拨打 120 或 110,或协助送医。
- 学校不得擅自将高危学生留在无人看护环境,也不得仅以批评教育替代专业干预。
8标准干预流程
8.1 闭环流程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应按九个环节闭环开展。九个环节不是线性终点:危机预警级在“转介或陪护”后仍需回到“跟踪”,一般关注与重点关注级则经复评后进入“结案或长期关注”。
8.2 发现与报告
- 任何教职工、学生、家长发现危机信号,均应报告班主任或心理指导师。
- 二级及以上风险,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心理指导师和分管校领导。
- 危机状态不得私下消化,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了事(对应附录 C.1 填报时限 2 小时)。
8.3 紧急评估
紧急评估内容宜按以下七项逐项覆盖,缺项须在 C.2 的“证据/依据”栏写明原因:
- 自杀或自伤意念强度;
- 是否有计划、时间、工具;
- 现实检验与自控能力;
- 近期触发事件;
- 家庭监护能力;
- 既往自伤史、住院史、用药史;
- 是否出现幻觉、妄想、躁狂、木僵等精神症状。
8.4 现场稳定
- 应将学生转移至安静、安全、私密空间。
- 应有同性工作人员在场,避免单独异性独处引发伦理风险。
- 应先稳定情绪,不急于追问、不辩论、不指责、不承诺替学生保密。
- 应安排专人陪护,直至风险解除或移交医疗机构。
8.5 家长沟通
- 应使用“先共情、后事实、再方案”的沟通方式。
- 应明确告知风险,不淡化、不恐吓、不推责。
- 对拒不到场或不配合的监护人,学校应记录沟通过程并保留相关证据。
- 涉及未成年人安全时,学校可依法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告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留痕见附录 C.3)。
9医校转介
9.1 转介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宜或应转介专业医疗机构:
- 有明确自伤、自杀、伤人行为或计划;
- 抑郁、焦虑、创伤反应严重影响学习与睡眠;
- 出现幻觉、妄想、躁狂、解离、现实感丧失;
- 饮食、睡眠、体重、行为出现急剧异常;
- 校内干预 2 周至 4 周无明显改善且风险上升;
- 家长、教师、心理教师一致认为需医学诊断。
9.2 绿色通道
- 学校应与属地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医院心理科建立转介绿色通道。
- 高危学生转介宜实现优先接诊、优先评估、医校双向反馈。
- 学校转介时应提供基本信息、风险摘要、测评结果、已采取措施及家长知情同意,但不得提供与干预无关的隐私材料。
9.3 转介边界
- 学校心理指导师不应出具精神科诊断。
- 不应以劝退、停课、转学代替治疗与安置。
- 学生就医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籍支持、学业弹性安排与家校联系通道。
10休学、治疗与复学
10.1 休学
- 因严重心理问题需治疗的,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 学校应综合心理教师意见、医疗机构建议、家庭监护条件进行评估。
- 休学核心目标是治疗、恢复与家庭关系修复,不应变相要求学生补课或赶进度。
10.2 治疗期间跟踪
- 学校宜指定专人定期联系监护人,了解治疗进展。
- 应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提供适度学业材料、同伴问候与返校准备支持。
- 严禁在班级群公开讨论学生诊断、用药、住院细节。
10.3 复学评估
- 复学前应收集:医疗机构康复或可为返校意见、监护人申请书、心理教师访谈记录、班主任与德育部门会商意见、安全计划与学业支持方案(会商表见附录 C.5)。
- 复学不应凭一张证明自动通过,应开展多方会商。
- 对仍具自伤或伤人风险者,应先治疗,不宜强行复学。
- 复学后宜实施渐进式返校,可先半天、先低压力课程、先固定联系人。
10.4 复学后支持
- 应安排心理教师定期访谈。
- 班主任应观察但避免盯梢式管理。
- 宜调整作业量、考试安排、住宿与活动参与方式。
- 应建立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三个跟踪节点。
11重大危机与突发事件
11.1 事件范围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自杀未遂、自亡、伤人、校园欺凌致创伤、自然灾害、暴力事件、群体性恐慌等(事件记录表见附录 C.6)。
11.2 处置要求
- 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心理危机预案。
- 保卫部门应保护现场,配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调查。
- 心理组应对当事人、目击者、同班同学、教师分别开展心理急救。
- 应避免集体宣誓式、二次暴露式的心理班会。
- 应保护当事人及家庭隐私,规范媒体与家校沟通口径。
11.3 哀伤与创伤干预
- 宜开展个别哀伤辅导,不强制发言、不强制写信。
- 对目击者应开展筛查,识别急性应激、回避、闪回、失眠等表现。
- 对教职工也应提供心理支持,避免只要求学生坚强(记录见附录 C.7)。
12伦理与数据安全
12.1
危机档案应单独加密管理,访问应留痕。
12.2
高危名单不得群发,不得让无关教师随意查阅。
12.3
与学生、家长沟通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做好沟通记录。
12.4
录音、访谈、评估表、转介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宜不少于学生离校后 3 年。
12.5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单独授权、最小必要、可追溯。
12.6
AI 预警结果仅作提示,不得自动决定停课、送医或公开标记。
13评价与改进
13.1 危机台账
学校应建立危机干预台账,内容宜包括:
- 发现时间与发现人;
- 风险等级;
- 评估结论;
- 干预措施;
- 家长沟通情况;
- 转介机构;
- 跟踪记录;
- 结案、转介、休学、复学状态。
13.2 评价指标
学校宜定期开展危机干预工作评价,指标与合格要求见表 3。其中前五项属底线(100%),后一项为“宜”的覆盖率目标,考核时不得把后者当成一票否决项。
| 评价指标 | 合格要求 | 属性 | 对应环节 |
|---|---|---|---|
| 高危信号 30 分钟内专业介入 | 100% | 应 | 7.4.3 / 8.3 |
| 高危学生家长告知率 | 100% | 应 | 7.4.4 / 8.5 |
| 需转介学生医校转介率 | ≥95% | 宜 | 9.1 / 9.2 |
| 复学学生 3 个月内跟踪覆盖率 | 100% | 应 | 10.4.4 |
| 危机事件过程记录完整率 | 100% | 应 | 13.1 / C.6 |
| 重大事件后关联人员心理支持覆盖率 | ≥90% | 宜 | 11.3 / C.7 |
13.3 复盘
- 每次重大危机结束后,应开展保密环境下的专业复盘。
- 复盘对象应是流程与制度,不简单归咎个人。
- 应将典型经验转化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手册与演练脚本(附录 A 可作演练主线)。
A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资料性附录
发现信号 → 立即陪护、移除危险源 → 报告班主任/心理指导师/分管校领导 → 30 分钟内紧急评估 → 分级(一般/重点/危机)→ 一般:观察+个别或团体辅导;重点:一生一策+家校协同+复评;危机:不独处+通知家长+送医或报警 → 过程记录与危机台账 → 医疗转介/休学治疗/在校陪护 → 复学评估 → 渐进返校 →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跟踪 → 结案或长期关注+制度复盘。
B高风险学生安全计划要点资料性附录
- 不让其独处,安排指定人员陪护;
- 移除药物、刀具、绳索、利器及高处临窗通道等危险源;
- 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监护与就医知情同意;
- 学校指定唯一对接人,明确联系与上报路径;
- 明确出现新风险时立即拨打 120 或 110;
- 不在微信群、家长会、公告栏披露学生诊断信息;
- 复学前开展医疗、学校、家庭三方会商。
C危机干预必备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应至少留存下列 7 类记录,表单编号建议全校统一、连续归档:
| 编号 | 表单名称 | 关键时限/要求 | 对应条款 |
|---|---|---|---|
| XLD-JS- | 心理危机识别与上报单(表 C.1) | 发现后 2 小时内填报,一式两份 | 8.2 / 7.4 |
| XLD-PG- | 心理危机风险评估表(表 C.2) | 上报后 30 分钟内完成,两名专业人员确认;三级(机密级) | 8.3 / 7.4.3 |
| XLD-JT- | 家校沟通记录表(表 C.3) | 沟通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归档 | 8.5 / 4.4 |
| XLD-ZJ- | 医校转介交接单(表 C.4) | 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件三级(机密级) | 9.2 / 9.3 |
| XLD-HS- | 休学/复学评估会商表(表 C.5) | 复学不凭单证,须医·校·家会商 | 10.1 / 10.3 |
| XLD-SJ- | 危机事件过程记录表(表 C.6) | 客观及时,保存 ≥ 离校后 3 年 | 11.2 / 13.1 |
| XLD-SJ- | 关联人员心理支持记录表(表 C.7) | 自愿、非强迫、非公开;保存 ≥ 离校后 3 年 | 11.3 / 13.1 |
表 C.1 心理危机识别与上报单
编号:XLD-JS-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项目 | 内容 |
|---|---|
| 学生姓名 | |
| 性别/年龄 | |
| 年级/班级 | |
| 学号/内部编号 | |
|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
| 发现时间 | |
| 发现地点 | |
| 发现人(身份) | |
| 风险信号类别 | □ 言语信号 □ 行为信号 □ 情绪信号 □ 关系信号 □ 事件信号 □ 精神症状 |
| 具体表现描述 | |
| 信号持续时长 | |
| 是否已有自伤/自杀/伤人言行 | □ 否 □ 是(请说明: ) |
| 是否涉及欺凌、虐待或违法风险 | □ 否 □ 是(请说明: ) |
| 发现时是否独处 | □ 否 □ 是(已安排陪护: ) |
| 是否已移除危险源 | □ 是 □ 否(说明: ) |
| 现场初步处置措施 | |
| 是否已通知监护人 | □ 否 □ 是(通知时间:____:____ 方式:□ 电话 □ 当面 □ 其他) |
| 是否已报告心理指导师 | □ 否 □ 是(报告时间:____:____ 接收人: ) |
| 是否已报告分管校领导 | □ 否 □ 是(报告时间:____:____ 接收人: ) |
| 初步判断风险等级 | □ 一般关注 □ 重点关注 □ 危机预警 |
| 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 □ 否 □ 是(预案编号: ) |
| 是否需要外部专业资源 | □ 否 □ 是(□ 120 □ 110 □ 精神卫生机构 □ 其他: ) |
| 发现人签字 | |
| 班主任签字 | |
| 心理指导师签字 | |
| 分管校领导签字 | |
| 填报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表 C.2 心理危机风险评估表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 年级/班级: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评估地点:____________
| 评估维度 | 评估要点 | 评估结果 | 证据/依据 |
|---|---|---|---|
| 自杀/自伤意念 | 是否有“不想活”等消极意念及强度 | □ 无 □ 轻 □ 中 □ 重 | |
| 计划与准备 | 是否有时间、地点、工具、遗书等具体计划 | □ 无 □ 有( ) | |
| 既往自伤/自杀史 | 既往是否有自伤、自杀未遂行为 | □ 无 □ 有(次数: ) | |
| 自杀方式的可及性 | 是否可轻易获取刀具、药品、高处等 | □ 低 □ 中 □ 高 | |
| 绝望感与无助感 | 是否表达“没有希望”“没办法”等 | □ 无 □ 轻 □ 重 | |
| 现实检验能力 | 认知是否与现实相符,有无幻觉、妄想 | □ 正常 □ 受损 | |
| 情绪状态 | 是否持续绝望、极度焦虑、情感麻木或突然平静 | □ 稳定 □ 波动 □ 异常 | |
| 社会支持系统 | 家庭、同伴、师生关系支持程度 | □ 强 □ 中 □ 弱 | |
| 近期触发事件 | 亲人离世、父母离异、欺凌、失恋、考试崩溃等 | □ 无 □ 有( ) | |
| 家庭监护能力 | 监护人能否提供有效照护与就医配合 | □ 能 □ 部分 □ 不能 | |
| 精神症状 | 有无幻觉、妄想、躁狂、木僵、解离等 | □ 无 □ 有( ) | |
| 既往住院/用药史 | 是否有精神科住院或用药经历 | □ 无 □ 有( ) | |
| 功能受损程度 | 睡眠、饮食、学习、社交受损情况 | □ 无 □ 轻 □ 重 | |
| 保护因素 | 是否存在可依托的支持资源与应对能力 | □ 多 □ 少 |
| 综合结论 | 内容 |
|---|---|
| 风险等级 | □ 一般关注 □ 重点关注 □ 危机预警 |
| 风险综述 | |
| 是否具备现实自伤/伤人风险 | □ 否 □ 是 |
| 拟采取干预措施 | |
| 是否启动医校转介 | □ 否 □ 是(目标机构: ) |
| 是否需要紧急送医 | □ 否 □ 是(□ 120 □ 110 □ 家属送医) |
| 评估人签字 | |
| 复核人签字(高级指导师) | |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
| 评估完成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表 C.3 家校沟通记录表
编号:XLD-JT-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 年级/班级:____________
| 项目 | 内容 |
|---|---|
| 沟通事由 | |
| 沟通性质 | □ 日常沟通 □ 专项沟通 □ 紧急沟通 □ 争议沟通 |
| 沟通方式 | □ 面谈 □ 电话 □ 视频 □ 家访 □ 书面 □ 其他 |
| 沟通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至 ____:____ |
| 沟通地点 | |
| 校方参与人员(职务) | |
| 监护人参与人员(身份) | |
| 学生是否在场 | □ 否 □ 是 |
| 告知的风险情况 | |
| 校方研判意见 | |
| 向监护人提供的建议 | |
| 监护人意见与反馈 | |
| 达成的共识/约定 | |
| 监护人是否签署知情同意 | □ 否 □ 是(□ 监护与就医同意 □ 转介同意 □ 信息共享同意) |
| 监护人是否配合 | □ 配合 □ 部分配合 □ 不配合(记录过程: ) |
| 下一步措施 | |
| 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 |
| 沟通结果确认 | □ 监护人确认 □ 拒签(已记录并保留证据) |
| 校方签字 | |
| 监护人签字 | |
| 记录人/记录时间 |
表 C.4 医校转介交接单
转介编号:XLD-ZJ-________ 转介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项目 | 内容 |
|---|---|
| 学生姓名/内部编号 | |
| 性别/年龄/年级班级 | |
|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
| 与医疗机构关系 | □ 首次转介 □ 复诊交接 □ 住院后返校交接 |
| 接诊医疗机构 | |
| 接诊科室/医生 | |
| 转介发起方 | □ 学校 □ 监护人 □ 医疗机构 |
| 转介方式 | □ 绿色通道优先接诊 □ 家属自行送医 □ 120/110 联动 |
| 转介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 陪同人员 | |
| 一、基本情况摘要 | |
| 二、风险等级与评估结论 | |
| 三、测评结果(注明工具与日期) | |
| 四、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 |
| 五、用药/住院/治疗史 | |
| 六、家庭监护与就医配合情况 | |
| 七、需医疗机构重点关注事项 | |
| 是否含敏感个人信息 | □ 否 □ 是(已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是 □ 不适用) |
| 提供的材料清单 | □ 基本信息 □ 风险摘要 □ 测评结果 □ 干预记录 □ 知情同意 □ 其他 |
| 学校转介人签字 | |
| 医疗机构接收人签字 | |
| 监护人签字确认 | |
| 交接完成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 返校/复学对接责任人 | |
| 后续信息反馈约定 | □ 医疗机构定期反馈 □ 学校定期询问 □ 监护人主动告知 |
表 C.5 休学/复学评估会商表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 年级/班级:____________ 会商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商地点:____________ 会商性质:□ 休学评估 □ 复学评估 □ 治疗中跟踪评估
| 项目 | 内容 |
|---|---|
| 休学申请提出方 | □ 监护人 □ 学校建议 □ 医疗机构建议 |
| 休学起止时间(拟)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休学原因(医学依据) | |
| 医疗机构康复/可返校意见 | □ 已提供(意见日期: ) □ 未提供 |
| 监护人申请书 | □ 已提交 □ 未提交 |
| 心理指导师访谈记录 | □ 已完成(访谈日期: ) □ 未完成 |
| 班主任意见 | |
| 德育部门意见 | |
| 校医/保健教师意见 | |
| 学业支持方案 | □ 已制定(弹性作业/考试安排/住宿调整等: ) |
| 安全计划 | □ 已制定(含陪护、危险源管控、紧急联系人: ) |
| 复学后跟踪安排 | □ 3 个月 □ 6 个月 □ 12 个月节点(责任人: ) |
| 会商结论 | □ 同意休学 □ 同意复学 □ 暂缓复学 □ 需补充材料 |
| 结论理由 | |
| 监护人意见与签字 | |
| 心理指导师签字 | |
| 班主任签字 | |
| 德育干部签字 | |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
| 会商完成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表 C.6 危机事件过程记录表
事件编号:XLD-SJ-________ 事件类型:□ 自杀未遂 □ 自亡 □ 伤人 □ 欺凌致创伤 □ 自然灾害 □ 暴力事件 □ 群体性恐慌 □ 其他________
| 项目 | 内容 |
|---|---|
| 发生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 发生地点 | |
| 当事人(匿名化记录) | |
| 涉及人员范围 | |
| 事件经过简述 | |
| 发现/报告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 首次响应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距发现 ____ 分钟) |
| 应急预案启动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 现场保护措施 | |
| 是否联系 120/110 | □ 否 □ 是(时间:____:____ 接报单位: ) |
| 心理急救实施情况 | |
| 当事人处置去向 | □ 医疗机构 □ 回家(监护人在场) □ 留校陪护 □ 其他 |
| 目击者/同班同学筛查 | □ 已开展(筛查人数: ;需跟进人数: ) |
| 教师心理支持 | □ 已提供(人数: ) |
| 家长通知情况 | |
| 信息发布口径(校内/对外) | |
| 隐私与舆情管控措施 | |
| 是否涉及法定报告 | □ 否 □ 是(报告部门: ;时间: ) |
| 事件初步定性 | |
| 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 |
| 后续跟踪安排 | |
| 复盘安排(时间/责任人) | |
| 记录人签字 | |
| 危机干预执行组组长签字 | |
| 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 |
| 记录完成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表 C.7 关联人员心理支持记录表
事件编号:XLD-SJ-________ 学生姓名(可匿名):____________ 支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项目 | 内容 |
|---|---|
| 支持对象类别 | □ 目击者 □ 同班同学 □ 室友 □ 班主任 □ 任课教师 □ 校医 □ 其他教职工 □ 家庭成员 |
| 支持对象人数 | |
| 支持方式 | □ 个别哀伤辅导 □ 团体辅导 □ 危机教育 □ 心理急救 □ 转介专业机构 □ 其他 |
| 支持实施人(资质) | |
| 支持时间/时长 | |
| 支持地点 | |
| 支持前状态评估 | |
| 主要诉求/反应 | |
| 是否存在急性应激反应 | □ 否 □ 是(回避/闪回/失眠/惊恐等: ) |
| 是否存在自伤/伤人风险 | □ 否 □ 是(已采取的措施: ) |
| 支持过程摘要 | |
| 是否使用强迫性方式 | □ 否 □ 是(已纠正) 说明:不得强制发言、强制写信 |
| 是否需要进一步跟进 | □ 否 □ 是(下次跟进时间: ;责任人: ) |
| 是否需要转介 | □ 否 □ 是(目标机构: ;告知监护人:□ 是 □ 否) |
| 支持效果初步评估 | |
| 被支持人确认(签名/匿名) | |
| 实施人签字 | |
| 督导意见 | |
| 记录时间 |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
※整理说明与待核定项
① 正文 13 章、3.1~13.3 全部子条款与字母子项,编号按本体系体例统一为十进制(如 7.4.1、8.3.1、10.3.1),无重复、无跳号。
② 表 1(四级预警网络)、表 2(三级分类)、表 3(评价指标)原稿即完整,已按原行列还原;表 3 另补“属性/对应条款”两列作检索用,属适用性呈现,不构成本文件新增考核条款。
③ 附录 C 七张表单依原 docx 内嵌表格逐格提取(含被输入预览截断的 C.5/C.6/C.7),字段、勾选项、“□ 有( )”填空位与填表说明均与原稿一致,未增删选项。
二、为可读性做的归纳(均标注为非新增条款)
④ 图 7-1 三级分类升级逻辑、图 10-1 休学—治疗—复学闭环、图 11-1 重大事件处置链路、附录 A 流程管道:均由对应条文与附录原文归纳,仅作现场速记与演练主线,判定仍以正文条款与表单为准。
⑤ 新增 6 项 KPI 卡(30 分钟/100%/≥95%/2 小时/3·6·12 月/≥3 年),数值全部取自 7.4.3、表 3、C.1、10.4.4、12.4,无自造指标。
⑥ 12.1~12.6 由段落改为卡片;表 1 与第 7 章两套编号(网络层级 vs 风险等级)在表注中做了区分提示。
三、待核定项
⑦ 第 2 章两份政策文件文号(教基厅〔2025〕2 号、国卫医政发〔2026〕8 号)为原稿所载,发布前请按现行有效文本核对文号、名称与是否已被替代。
⑧ 120/110 为通用急救与报警号码,绿色通道的具体对接机构、校内应急联系人、法定报告路径,须按属地与学校预案填写,本文件不代为设定。
⑨ 附录 C 表单编号 XLD-JS/PG/ZJ/HS/SJ 为建议编码,可按学校档案制度替换;C.7 原稿末句在“访问按三级(机密级)”处收束,本文按同口径补齐为完整句。
参参考文献 · 规范性引用与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强制报告、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最小必要、可追溯
-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教基厅〔2025〕2 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25 部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国卫医政发〔2026〕8 号)
- 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体系第五册《学校心理健康测验 AI 器材使用规范》、第七册《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第八册《家校合作育人工作指南》——本册与之配套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