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
0前言与文件属性
本文件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系列的配套工作参考文件,聚焦“谁来干、干到什么程度、怎么培养、怎么保持能力”这条队伍链,与系列中《学校心理服务岗位能力与职责》《学校心理指导师规范》《学校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指南》等文件配套使用。
本文件中“应”表示必须满足的要求,如班主任发现危机风险时应及时报告(6.2.3)。
“宜”表示在条件具备时推荐采用,可按学校规模、学段与师资现状调整,如指导师配备数、培训学时、督导频次。
“可”表示允许自行决定,如高级指导师可指导初级人员开展工作(6.1.3)。
本册给出的是结构、流程与建议阈值,不新增学校法定义务;具体学时、频次、岗位数落地时须结合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与学校实际。
1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心理人才队伍的构成、岗位职责、学校心理指导师的培训流程、课程内容与考评规范,以及队伍的注册、管理与持续发展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心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文件/条款 | 本册落点 | 作用 |
|---|---|---|
|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全册 | 本文件结构与条文表述格式的依据。 |
| T/CLSA XXXX—2026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 | 7、9 章 | 培训组织与考评的上位依据;标准编号待正式发布后核对。 |
| 《学校心理服务岗位能力与职责》 | 5.1 注 | 指导师与其他角色的职责边界。 |
| 《学校心理指导师规范》 | 6.1.1 | 各等级能力要求与执业范围。 |
| 《学校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指南》 | 11.3 | 场地、设备与经费保障的配置基准。 |
| 中办发〔2018〕6号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9、10.3 | 分级评价、以能力为导向的晋升路径。 |
| 教基〔2022〕7号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 5.1、6.2 | 班主任、校医、外部专家的协同定位。 |
| 教基厅〔2025〕2号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 | 4、11 章 | 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与督导考核的政策依据。 |
| 国卫医政发〔2026〕8号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 | 6.4、8.1 | 危机预防、转介衔接与专业督导的口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及 GB/T 35273—2020、GB/T 22239—2019 | 10.1.3、11.2 | 队伍档案、培训记录、个案材料的收集、存储与访问边界。 |
提示:表中政策文号与标准编号照录原稿所载,发布前请核对现行版本与是否换版;尤其 T/CLSA XXXX—2026 为待编号状态,不得作为已生效标准引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学校内承担心理健康服务与心理指导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的集合,包括学校心理指导师、班主任、校医、德育干部、心理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运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面向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评估筛查、心理疏导支持、心理危机预防等心理指导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
指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依据学员学历、专业背景与工作经历,分别设置培训目标、课程内容与考评要求的培训组织方式。
指学校心理指导师经培训、考评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在学校从事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指学校心理指导师取得职业能力证书后,为保持与提升专业能力而参加的周期性学习与督导活动。
虽未单列为术语,但贯穿 6.1.2、8.2.2、9.2.1、10.1.3、11.2:指导师须区分“学校心理指导”与“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并遵守保密及法定例外。
4队伍建设目标与原则
4.1建设目标
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建设应以构建专业化、梯队化、全覆盖的服务队伍为目标,形成“专业指导师为骨干、班主任为主体、全员教师参与、专业机构支撑”的工作格局。
4.2建设原则
依据学校规模、学段特点与学生需求确定人员数量与结构,避免“一刀切”配员。
按初级、中级、高级分级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内容与考评要求,见第 7~9 章。
从事专业心理指导工作的人员宜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见 10.1。
培训、考评、注册、督导相衔接,避免“考完即结束”,见第 10 章。
专业指导师与兼职人员、心理委员、外部专家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见 5.1。
5心理人才队伍构成
5.1角色构成与职责
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宜由下表所列角色构成,各角色在心理指导工作中承担不同职责,相互协同。
| 角色类别 | 岗位定位 | 配备要求 | 主要职责 | 关键边界(衔接 6 章) |
|---|---|---|---|---|
| 学校心理指导师 | 专业骨干 | 宜按学校规模配备持证指导师,原则上每校不少于 1 名 | 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筛查、心理疏导、危机预防、咨询转介 | 只在证书对应等级范围内开展工作(6.1、10.1.1) |
| 班主任 | 一线主体 | 全体班主任 | 日常观察识别、初步沟通支持、家校沟通、信息上报 | 不作诊断、不作独立解释,发现风险即报告(6.2.3) |
| 校医/保健教师 | 健康协同 | 宜配备 | 身心健康状况监测、突发状况协助处置、医校转介衔接 | 与指导师分工,不替代心理评估结论(6.3.1) |
| 德育干部/分管校长 | 组织管理 | 每校明确 1 名责任人 | 工作统筹、资源协调、制度落实、督导考核 | 责任人唯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6.3.2、11.1) |
| 心理委员/学生骨干 | 朋辈支持 | 每班宜设 1~2 名 | 信息观察反馈、朋辈关怀、活动协助 | 不得替代专业人员辅导或危机干预(6.4.2) |
| 外部专家/督导师 | 专业支撑 | 宜建立专家库 | 疑难个案督导、危机处置指导、培训授课 | 不参与日常个体记录留存,督导须留痕保密(11.4) |
注:学校心理指导师与其他角色的职责边界见《学校心理服务岗位能力与职责》。表中末列“关键边界”为本册第 6 章条文的对应提示,非新增条款。
5.2规模配置建议
队伍规模宜与学校在校学生数相匹配,参照下表执行;达到上一档规模时,按上一档配备。
| 在校学生数 | 持证指导师建议数 | 班主任培训覆盖率 | 外部督导建议频次 |
|---|---|---|---|
| 1000 人以下 | 不少于 1 名 | 100% | 每学期不少于 2 次 |
| 1000~3000 人 | 不少于 2 名 | 100% | 每学期不少于 3 次 |
| 3000 人以上 | 不少于 3 名,或按师生比配备 | 100% | 每学期不少于 4 次 |
6岗位职责
6.1学校心理指导师
6.1.1 学校心理指导师应依据《学校心理指导师规范》规定的等级能力要求,开展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 初级:宜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基础心理评估筛查、一般性心理疏导,以及危机信号的初步识别与上报。
- 中级:宜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团体辅导、心理评估与报告撰写、专业化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的现场响应与跟踪,并可指导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 高级:宜承担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危机干预预案制定与重大危机处置指挥、专业督导与培训、队伍人才体系建设等工作。
⚠ 三条不可越界
- 不越级:不得以低等级证书承接高等级职责(如初级独立主持重大危机处置)。
- 不越位:学校心理指导 ≠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不作医学诊断,不替代精神科诊疗与转介意见。
- 不越私:个案材料、测评原始数据、转介记录按最小必要原则访问与存档(11.2,并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
6.2班主任
- 应掌握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方法与初步干预技能,在日常班级管理中关注学生情绪与行为变化。
- 宜定期开展心理主题班会,配合心理指导师开展测评、访谈与家校沟通工作。
- 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风险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协助处置。
6.3校医与德育干部
- 校医宜协助开展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监测,配合心理指导师做好医校转介衔接。
- 德育干部宜负责心理指导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保障与督导考核,推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
6.4心理委员与学生骨干
- 心理委员宜在心理指导师指导下开展朋辈关怀与信息观察反馈,及时发现并报告同学的心理困扰与异常表现。
- 心理委员不得替代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或危机干预,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或心理指导师。
7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流程
7.1总体流程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宜按照“需求调研 → 招生审核 → 分级培训 → 考评认证 → 持证上岗 → 注册管理 → 继续教育”的流程组织实施。
7.2需求调研
- 培训组织方宜在培训实施前开展需求调研,了解区域与学校在心理人才数量、能力结构、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 需求调研结果宜作为确定培训规模、分级比例与课程重点的依据。
7.3报名与资格审核
-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学员应依据学历、专业背景与相关工作经历申报相应等级。
- 报名人员宜提交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现有等级证书等材料,由培训组织方审核确认申报等级。
- 报名条件建议见表 3。破格情形:原稿未设,落地时若遇“工作年限达标但学历不符”或“低等级未满年限但个案经验突出”者,须由专家委员会书面审议,不宜由培训机构自行放行。
| 等级 | 学历与专业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
| 初级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 从事教育或心理相关工作满 1 年,或在校学生经学校推荐 | 完成规定学时培训 |
| 中级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 取得初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 2 年,或从事相关工作满 5 年 | 完成规定学时培训并通过初级考评 |
| 高级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 取得中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 3 年,或从事相关工作满 8 年 | 具备个案与督导经验,通过论文评审 |
校核点:表 3 中“中级满 5 年/高级满 8 年”是未取得低一等级证书时的替代路径,不是额外叠加;审核时应留存学历、经历与现有证书的对应关系,作为 10.1.3 注册档案的一部分。
7.4培训方式
- 培训宜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培训宜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技能演练、岗位实践、督导带教等环节。
- 高级培训宜增加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督导实践等环节。
7.5培训学时
各等级培训学时建议见表 4,培训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调整下限不可突破:理论、实践两项均不得低于表中数值,且实践学时不得用纯线上录播替代。
| 等级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总学时建议 | 实践占比 |
|---|---|---|---|---|
| 初级 | 不少于 60 学时 | 不少于 20 学时 | 不少于 80 学时 | ≥ 25% |
| 中级 | 不少于 80 学时 | 不少于 30 学时 | 不少于 110 学时 | ≥ 27% |
| 高级 | 不少于 100 学时 | 不少于 40 学时 | 不少于 140 学时 | ≥ 29% |
说明:“实践占比”一列由 20/80、30/110、40/140 换算而来,用于校验排课是否失衡,属资料性校验值,非原稿条款。附录 A 给出的 13 周节奏中,第 7~12 周为技能演练+岗位实践,与此表对应。
8培训课程内容
8.1五大能力体系与分级侧重
培训课程内容宜围绕“基础理论体系、心理技术体系、慧学培养体系、安全防护体系、队伍人才体系”五大能力体系设置,各等级课程内容侧重见表 5。
| 能力体系 | 核心内容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基础理论体系 | 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积极心理学、心理资本 HERO 模型、心理健康标准 | √ | √ | √ |
| 心理技术体系 | 心理评估、个体与团体辅导、危机干预、沟通与共情、AI 心理辅助技术应用 | 了解 | 掌握 | 精通 |
| 慧学培养体系 | 学习动机、注意力训练、考试焦虑疏导、生涯规划指导 | √ | √ | √ |
| 安全防护体系 | 危机三级预防、自杀风险评估、欺凌干预、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 识别上报 | 现场处置 | 预案指挥 |
| 队伍人才体系 | 团队协作、督导管理、培训带教、标准研制 | — | 带教 | 体系建设 |
整理说明:原稿此处表体被分页拆为两张,第二张首行“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上报//”已按上下文并回“安全防护体系”一行;“√”依本文件惯例表示应掌握。安全防护体系中的“三级预防”属危机干预分级,与人员初/中/高等级不是同一维度,处置口径以危机干预专项文件为准。
8.2初级培训重点
- 宜侧重基础心理知识、基础沟通技巧与一般性心理疏导技能,使学员能够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基础评估筛查。
- 宜包含心理指导师职业伦理与保密原则、学校心理指导与心理咨询的区别等内容。
8.3中级培训重点
- 宜侧重心理评估工具的使用与结果解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团体辅导方案设计与实施、危机干预现场响应等内容。
- 宜增加案例分析与督导环节,提升学员独立开展心理指导工作的能力。
8.4高级培训重点
- 宜侧重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危机干预预案制定与指挥、专业督导与培训、队伍人才体系建设、标准研制与课题研究等内容。
- 宜要求学员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论文或典型案例报告。
9考评规范
9.1考评原则
- 考评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 考评应客观、公正,考评标准宜事先公开,考评结果宜反馈给学员并作为证书发放与等级认定的依据。
9.2考评内容
9.2.1 考评内容宜包括职业道德与伦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实践表现、继续教育等方面。
| 等级 | 考评方式 | 考评内容 | 合格要求 |
|---|---|---|---|
| 初级 | 笔试 + 技能考核 | 基础理论、基础技术、伦理规范 | 理论与技能均合格 |
| 中级 | 笔试 + 案例报告 + 技能考核 | 评估工具使用、课程设计、危机识别与初步干预 | 综合成绩合格,含督导评价 |
| 高级 | 笔试 + 论文评审 + 案例答辩 | 体系建设、危机处置指挥、督导与带教、研究能力 | 论文评审通过,答辩合格 |
9.3考评组织
- 考评宜由培训组织方会同学校心理指导师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组建考评专家组。
- 外部考评宜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参与,确保考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 考评结果宜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作为证书发放、注册与续期的依据。
10注册与持续发展
10.1持证上岗与注册
- 学校心理指导师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在学校从事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心理指导工作。
- 学校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证书宜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周期建议为 3 年。
- 注册时应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岗位实践记录及伦理遵守声明等材料。
10.2继续教育
- 学校心理指导师在证书注册周期内宜完成不少于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宜涵盖新知识、新技术、伦理法规与案例督导。
- 继续教育学时建议见表 7,可通过培训、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督导实践等方式获得。
| 等级 | 每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建议 | 其中督导学时建议 | 督导占比 |
|---|---|---|---|
| 初级 | 不少于 60 学时 | 不少于 10 学时 | ≥ 17% |
| 中级 | 不少于 90 学时 | 不少于 20 学时 | ≥ 22% |
| 高级 | 不少于 120 学时 | 不少于 30 学时(含带教督导) | ≥ 25% |
说明:“督导占比”为 10/60、20/90、30/120 的换算校验值,属资料性;高级的 30 学时中“带教督导”指既接受督导也承担带教,二者均可计入,不必重复累加。继续教育证明、岗位实践记录与伦理声明是 10.1.3 注册提交的同一套材料,建议与 11.2 队伍档案合并管理。
10.3晋升与激励
- 学校心理指导师晋升宜遵循初级 → 中级 → 高级的路径,并满足相应报名条件与考评要求(表 3、表 6)。
- 学校宜将心理指导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对表现优异者在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
- 学校宜建立心理指导工作表彰与激励机制,提升队伍职业认同感与稳定性。
11管理与保障
- 学校应明确心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学校宜建立心理人才队伍档案,记录人员资质、培训经历、考评结果、继续教育与岗位实践情况。
- 学校应为心理人才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与经费保障,具体宜符合《学校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指南》的要求。
- 学校宜建立督导与案例研讨机制,为心理指导师提供专业支持,防范职业倦怠与替代性创伤。
- 学校心理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宜纳入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督导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
A附录 A(资料性)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实施计划表(样式)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实施计划表
| 阶段 | 时间 | 主要任务 | 责任主体 |
|---|---|---|---|
| 需求调研 | 培训前 1 个月 | 调研区域与学校人才需求,确定培训规模与分级比例 | 项目办公室 |
| 招生审核 | 培训前 2 周 | 发布招生通知,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学员名单 | 培训组织方 |
| 理论培训 | 第 1~6 周 | 按五大能力体系开展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 | 培训机构 |
| 技能演练 | 第 7~9 周 | 心理评估、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危机干预演练 | 培训机构 |
| 岗位实践 | 第 10~12 周 | 在学校开展岗位实践,接受督导带教 | 学校、督导专家 |
| 考评认证 | 第 13 周 | 组织笔试、技能考核、论文评审与答辩 | 专家委员会 |
| 持证上岗 | 考评合格后 | 发放职业能力证书,办理注册,安排岗位 | 项目办公室、学校 |
用法:本表为样式,周次与责任主体可按批次规模调整;调整时须同时满足表 4 的学时下限与表 7 的督导学时,且“岗位实践+督导带教”不得压缩为纯观摩。
建议每期结项后回填三项数:实际参训人数__、分级构成(初/中/高)__/__/__、考评通过率__%,作为下一期需求调研(7.2)的输入。
B附录 B(资料性) 三大体系衔接对照
一张表看懂“培养—考评—维持”怎么扣上
| 环节 | 依据 | 交付物/证据 | 闭环去向 |
|---|---|---|---|
| 入口:分级申报 | 7.3 + 表 3 | 学历、经历证明、现有等级证书、审核记录 | 进入对应等级班,不入错级 |
| 过程:课程+学时 | 7.4、7.5 + 表 4 + 表 5 | 签到与课时记录、演练录像/演练评价表、督导记录 | 作为 9.2 过程评价依据 |
| 出口:考评认证 | 9.2 + 表 6 | 笔试卷、技能评分表、案例报告/论文与答辩记录 | 9.3.3 书面记录 → 发证 |
| 上岗:持证+注册 | 10.1 | 职业能力证书、注册表、伦理遵守声明 | 注册有效期 3 年,起算日留档 |
| 维持:继续教育 | 10.2 + 表 7 | 培训/会议/论文/课题/督导证明,合计与督导分项双达标 | 期满提交 10.1.3 三材料 → 续期 |
| 管理:档案+保障 | 11.2 ~ 11.5 | 队伍档案(5 类)、站点与经费台账、督导与案例研讨记录 | 纳入年度督导考核,反哺下一轮需求调研 |
C附录 C(资料性) 分级能力速查卡
初/中/高 三级:能干什么、考什么、学到什么
| 维度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岗位动作 | 宣传、基础筛查、一般性疏导、识别并上报危机信号 | 课程与团辅、评估与报告、专业化疏导、现场响应与跟踪、带教初级 | 体系建设、预案制定与重大危机指挥、督导培训、人才与标准建设 |
| 技术深度 表5 | 了解 | 掌握 | 精通 |
| 安全口径 | 识别上报 | 现场处置 | 预案指挥 |
| 考评方式 表6 | 笔试+技能考核 | 笔试+案例报告+技能考核(含督导评价) | 笔试+论文评审+案例答辩 |
| 培训学时 表4 | 60 理论 + 20 实践 = 80 | 80 理论 + 30 实践 = 110 | 100 理论 + 40 实践 = 140 |
| 周期继续教育 表7 | ≥ 60(督导 ≥ 10) | ≥ 90(督导 ≥ 20) | ≥ 120(督导 ≥ 30,含带教) |
| 不得越界 | 不作医学诊断 · 不替代精神科诊疗与转介意见 · 不突破本等级职责 · 个案与测评材料按最小必要原则保管 | ||
参考文献
-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T/CLSA XXXX—2026 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
- 张青之. 学校心理指导师[M].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24.
- 张青之. 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中级)[M]. 北京: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20.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5部门.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国卫医政发〔2026〕8号
- 教育部办公厅.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教基厅〔2025〕2号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60号
- 国家标准委《北京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手册(项目编号:2025077-FW-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原稿参考文献第 20、24、27、28 条存在合并/重复表述(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出现多次且指向不同条款),本版按唯一文件条目归并并保留原稿所列条款指向,发布前建议逐条核对文号与现行有效性。本册正文仅直接引用其中标注于第 2 章的部分,其余为体系关联参考。
★整理说明与待核定项
一、本版做了什么
- 按系列前九册视觉体系排版:左侧 sticky 目录(含搜索定位)、章节滚动高亮、术语卡、原则卡、KPI 卡、表格、流程图、A4 打印样式,结构与条文编号(3.1~11.5、附录 A)逐条对齐原稿,无删减。
- 修复原稿 表 5 跨页断裂:第二张表首行“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上报//”并回“安全防护体系”一行,五级体系完整呈现。
- 把散落的口径做显式标注:表 1 增“关键边界”列、表 2/4/7 增校验列(覆盖率、实践占比、督导占比),均注明“非新增条款/资料性”,不构成本文件考核要求。
- 补齐三块原稿未写但链条必需的实施提示:6.1 的“三条不可越界”、9.2 的“伦理一票否决建议”、附录 A 的结项回填三项。均为建议,可删可改。
- 新增附录 B(培养—考评—维持衔接对照)与附录 C(分级能力速查卡),均为资料性速查,非原稿条款。
- 参考文献去重归并(原稿第 20/24/27/28 条重复),并在注中说明。
二、沿用系列约定
- “应/宜/可”保持原稿强度,不擅自升级;凡标 建议性 的表均为可调阈值。
- 本册为工作参考,不新增学校法定义务;数字阈值用于规划与自查,不是行政许可或执法尺度。
三、待核定项(发布前请确认)
- 标准编号:T/CLSA XXXX—2026 为待编状态,正式发布后替换编号,发布前不得作为已生效依据。
- 政策文号:教基厅〔2025〕2号、国卫医政发〔2026〕8号、教基〔2025〕1号、国标委发〔2025〕60号照录原稿,未逐条查证,请核现行版本与是否换版。
- 配员与频次:表 2 的“1/2/3 名”与督导 2/3/4 次是建议值,超大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宜在此基础上按风险水平上浮,本册未给量化上浮公式,需各校自定。
- 破格与伦理否决:两项均为本版补充的实施建议(见 7.3.3、9.2),原稿无对应条款;若采用,须写入本校实施细则并留痕。
- “三级”歧义:人员等级(初/中/高)与危机“三级预防”同名不同物,已在 0 章、8.1 表注、附录 C 三处提示,实际处置一律以危机干预专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