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服务岗位职责及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心理服务岗位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职责定位、执业要求、知识能力结构、工作内容与流程、人才库认证与注册管理、考核评价及职业发展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高等院校中心理服务岗位的岗位设置、职责界定、能力评价、注册管理与考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提示:上述行动计划为阶段性文件,本规范发布或换版时宜核对是否已有接续文件,避免引用失效文本。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校心理工作 school mental health work
指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通过构建覆盖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防范心理危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系统性育人工作。
3.2 学校心理指导师 school mental health instructor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运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面向在校师生、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评估筛查、心理疏导支持、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指导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
3.3 学校心理服务岗位 school mental health service position
指在学校中承担心理指导、心理评估、危机预防、协同育人等职能的专职或兼职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心理指导师、心理辅导员、心理工作联络员等角色。
3.4 学校心理指导师等级 level of instructor
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职业能力要求与岗位职责。
3.5 人才库 talent registry
指对学校心理指导师实行分级分类注册管理的专业信息数据库,记录持证人员的资质信息、注册状态、继续教育学时、执业记录等。
4总体要求
- 4.1学校心理服务岗位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守职业道德与伦理守则,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 4.2岗位人员宜持有相应等级的《学校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 4.3工作定位应立足学校社区,面向一般群体,提供普惠性预防服务,区别于心理咨询师"不求不助"的原则。
- 4.4应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专业性心理活动,加强校园心理环境营造,促进校内外资源整合与利用。
- 4.5学校宜建立心理服务岗位人才库,实行分级分类注册管理。
5岗位等级与执业范围
学校心理指导师按职业能力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等级与注册级别、执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 5-1。各等级的执业范围与能力要求按 5.1~5.3 逐条规定,低等级条款为高一等级的执业基础,超出本级能力范围的个案应按第 8.5 条、第 12.2 条转介。
| 等级 | 注册级别(对应表 9.2.1) | 执业范围边界 |
|---|---|---|
| 初级 | 三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协助性服务、标准化筛查与初步疏导;在指导下参与危机初步干预;不得独立出具评估报告或主导危机处置 |
| 中级 | 二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独立开展课程与团体辅导、实施评估并撰写报告、提供专业化疏导与咨询;主导危机现场响应与跟踪;可指导初级人员 |
| 高级 | 一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统筹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危机干预预案并指挥重大危机处置;开展专业督导、培训与研究倡导;可指导中级人员及团队 |
| 进阶 | 初级 → 中级 → 高级,按第 11.1 条满足报名条件并通过相应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门槛见 9.2.4.1/11.2.1 | |
表 5-1 的"执业范围边界"栏为依据 5.1~5.3 归纳的适用性说明,不作为独立考核条款;判定以 5.1.1、5.2.1、5.3.1 为准。
5.1 初级学校心理指导师
- 5.1.1.1应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 5.1.1.2应实施简单的心理评估筛查(如使用标准化量表);
- 5.1.1.3宜提供一般性心理疏导支持,识别常见心理问题并转介;
- 5.1.1.4宜在上级指导下参与心理危机初步干预。
5.2 中级学校心理指导师
- 5.2.1.1应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团体辅导;
- 5.2.1.2应实施心理评估并撰写报告;
- 5.2.1.3应提供专业化心理疏导与咨询;
- 5.2.1.4宜主导心理危机干预的现场响应与跟踪;
- 5.2.1.5宜指导初级人员开展工作。
5.3 高级学校心理指导师
- 5.3.1.1应统筹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 5.3.1.2应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指挥重大危机处置;
- 5.3.1.3应开展专业督导与培训;
- 5.3.1.4宜进行心理服务研究与政策倡导;
- 5.3.1.5宜指导中级人员及团队。
5.4 等级执业边界速览
| 关键事项 | 初级 5.1 | 中级 5.2 | 高级 5.3 | 对应条款 |
|---|---|---|---|---|
|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课程 | 协助 | ● 独立开课 | ● 统筹体系 | 5.1.1.1/5.2.1.1/5.3.1.1 |
| 心理评估筛查与报告 | 简单筛查 | ● 评估+报告 | ● 复核把关 | 5.1.1.2/5.2.1.2 |
| 个体疏导与心理咨询 | 一般疏导 | ● 专业化咨询 | ● 疑难督导 | 5.1.1.3/5.2.1.3 |
| 危机干预现场响应 | 指导下参与 | ● 主导响应跟踪 | ● 指挥重大处置 | 5.1.1.4/5.2.1.4/5.3.1.2 |
| 督导、培训与带教 | — | 带教初级 | ● 督导与培训 | 5.2.1.5/5.3.1.3 |
| 研究、政策倡导与团队指导 | — | 指导初级 | ● 研究倡导·指导团队 | 5.3.1.4/5.3.1.5 |
| 权限判定总原则:立足学校社区、面向一般群体,提供普惠性发展性与预防性服务;禁止超出执业范围提供治疗,见 6.5、8.5.2、12.2 | ||||
表 5-2 中"○ 协助/带教"等表述为对 5.1.1、5.2.1、5.3.1 中"宜"条款的矩阵化呈现,便于岗位设置与排班核对,不新增考核指标。
6岗位职责与定位
7知识能力结构
学校心理指导师应具备"五大体系"知识能力。
基础理论体系
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积极心理学等,掌握心理过程、能力、资本与健康标准。
心理技术体系
包括心理评估技术、个体与团体辅导技术、危机干预技术、沟通与共情技术、AI 心理辅助技术应用等。
慧学培养体系
结合学生学习心理,开展学习动机激发、注意力训练、考试焦虑疏导、生涯规划指导等。
安全防护体系
包括心理危机三级预防、自杀风险评估与干预、校园欺凌心理干预、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等。
队伍人才体系
包括团队协作、督导管理、培训带教、服务标准制定等(高级别必备)。
8工作内容与流程
8.1 心理健康教育
- 8.1.1每学期应制定教育计划,覆盖全体学生。
- 8.1.2宜采用课程、讲座、工作坊、新媒体等形式。
8.2 心理评估筛查
- 8.2.1宜定期使用标准化工具进行心理健康筛查。
- 8.2.2应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动态更新,严格保密。
8.3 心理疏导与支持
- 8.3.1应设立固定接待时间,提供个体或团体疏导。
- 8.3.2对一般心理问题应及时干预,对严重问题应按流程转介。
8.4 心理危机干预
- 8.4.1应执行"发现—报告—评估—干预—转介—跟踪"闭环流程。
- 8.4.2重大危机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配合专业机构。
8.5 协同与转介
- 8.5.1应与班主任、家长、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建立转介绿色通道。
- 8.5.2应明确转介标准,禁止超出执业范围提供治疗。
9人才库认证与注册管理
9.1 人才库建设
- 9.1.1学校心理服务岗位应建立人才库,对学校心理指导师实行分级分类注册管理。
- 9.1.2人才库应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管理。
- 9.1.3人才库信息宜包括:
- 9.1.3.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历、联系方式);
- 9.1.3.2资质信息(证书等级、发证机构、发证日期);
- 9.1.3.3注册信息(注册级别、注册有效期、注册编号);
- 9.1.3.4执业信息(所在学校、岗位类型、服务年限);
- 9.1.3.5继续教育记录(学时、培训内容、完成时间);
- 9.1.3.6考核评价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9.2 注册管理
9.2.1学校心理指导师实行分级注册制度,注册级别应与所持职业能力证书等级对应,见表 1。
| 证书等级 | 注册级别 | 执业范围 |
|---|---|---|
| 初级 | 三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协助性心理服务、筛查、初步疏导 |
| 中级 | 二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独立心理服务、团体辅导、危机响应 |
| 高级 | 一级注册心理指导师 | 体系统筹、危机指挥、督导培训 |
9.2.2首次注册条件:
- 1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学校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证书》;
- 2应提交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岗位确认函;
- 3应签署职业道德与伦理承诺书。
9.2.3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前应申请再注册。
9.2.4再注册条件:
- 1应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60 学时、中级≥90 学时、高级≥120 学时);
- 2应无违反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的记录;
- 3应提交注册期内的执业工作总结。
9.2.5注册注销情形:
- 1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再注册的,自动注销;
- 2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行为的,应予以注销;
- 3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执业的,可申请注销;
- 4注销后需重新注册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等级的考核。
9.3 分类管理
9.3.1人才库应按学段分类管理:
- 1小学段心理指导师;
- 2初中段心理指导师;
- 3高中段心理指导师;
- 4中职段心理指导师;
- 5特教段心理指导师。
9.3.2人才库应按专业方向分类标注:
- 1心理评估方向;
- 2个体疏导方向;
- 3团体辅导方向;
- 4危机干预方向;
- 5慧学培养方向;
- 6家校协同方向。
9.3.3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宜建立人才库动态更新机制,每学期至少更新一次。
9.4 跨区执业备案
- 9.4.1注册心理指导师跨校或跨区域提供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所在学校及本地人才库管理机构备案。
- 9.4.2备案内容宜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责任约定。
10考核评价
10.1.1评价原则。应以能力为导向,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10.2.1~10.2.5评价内容:
- 1职业道德与伦理遵守;
- 2知识掌握与技能运用;
- 3工作数量与质量(如服务人次、干预效果、档案规范);
- 4协同合作与资源整合;
- 5专业成长与继续教育。
10.3.1内部评价:通过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定期述职等。
10.3.2外部评价:由学校心理指导师专家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评、案例答辩等。
| 类别 | 周期 | 方式 | 结果去向 |
|---|---|---|---|
| 年度考核 | 每年 ≥1 次 | 满意度调查、定期述职、台账抽查 | 记入人才库 |
| 注册考核 | 每 3 年 1 次 | 现场考评、案例答辩(外部评价) | 与再注册同步 |
| 10.5.1 考核结果应作为再注册、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10.5.2 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降级或注销注册。 | |||
表 2 为原文 10.4/10.5 条款的对照汇总,未新增考核指标或改变周期口径。
11职业发展
11.1 晋升路径
初级 → 中级 → 高级,需满足《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规范》中的报名条件,并通过相应考核。
11.2 继续教育
- 11.2.1每年应参加不少于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初级 60、中级 90、高级 120 学时)。
- 11.2.2继续教育内容宜包括:新知识、新技术、伦理法规、案例督导等。
- 11.2.3可通过培训、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获得学时。
11.2.1 的年度学时与 9.2.4/9.2.3(3 年有效期)可互相校验:一个有效期周期内累计分别不少于 180/270/360 学时。
11.3 激励机制
- 11.3.1宜将心理指导师纳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 11.3.2对表现优异者宜给予表彰、奖励或职称评审倾斜。
12协同与转介
- 12.1学校心理指导师应与班主任、校医、德育干部建立日常协同机制。
- 12.2应明确转介标准,对超出执业范围的个案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
- 12.3应建立"班级—学校—社区—医院"四级响应机制,确保危机个案得到及时干预。
四级响应与《学校心理指导工作指南》第 5 章、本规范 8.4 危机闭环口径一致:等级越高,越触发保密例外、越级上报与转介绿色通道。
A学校心理指导师与心理咨询师的区别资料性附录
| 维度 | 学校心理指导师 | 心理咨询师 |
|---|---|---|
| 工作对象 | 全体学生(发展性、预防性) | 来访者(治疗性) |
| 工作原则 | 立足社区,主动普惠 | 不求不助 |
| 执业场所 | 学校 | 咨询机构/医院 |
| 核心目标 | 培育积极品质,防范危机 | 缓解痛苦,治愈疾病 |
B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资料性附录
C学校心理指导师注册管理办法规范性附录
C.1 总则
- C.1.1为规范学校心理指导师执业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人才队伍,依据《学校心理服务岗位职责及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 C.1.2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学校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心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C.2 注册机构
- C.2.1注册管理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 C.2.2注册机构应建立注册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申请、审核、发证、查询。
C.3 注册程序
C.3.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 1注册申请表;
- 2《学校心理指导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 3所在学校岗位确认函;
- 4职业道德与伦理承诺书;
- 5近期免冠照片。
C.3.2注册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C.3.3审核通过的,颁发《学校心理指导师注册证》,注明注册级别、注册编号、有效期。
C.4 注册编号规则
C.4.1注册编号宜采用以下格式:
XLD - [地区代码] - [等级代码] - [年份] - [序号]
C.4.2其中:
- XLD:学校心理指导师(Xue Xiao Li Dao)缩写;
- 地区代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 位);
- 等级代码:1(高级)、2(中级)、3(初级);
- 年份:首次注册年份(4 位);
- 序号:流水号(4 位)。
示例(仅为格式演示,非真实编号):XLD-110101-2-2026-0001 表示北京市东城区、中级、2026 年首次注册、第 1 号。
C.5 再注册
- C.5.1注册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注册人应申请再注册。
- C.5.2再注册应提交:
- 1再注册申请表;
- 2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3注册期内执业工作总结;
- 4原注册证。
C.6 监督管理
- C.6.1注册机构应对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C.6.2发现以下情形的,应暂停或注销注册:
- 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的;
-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的;
- 3超出执业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
- 4注册有效期内未从事心理服务工作的。
C.7 申诉
- C.7.1注册人对注册机构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1. 结构与原稿逐条对应:12 章+附录 A/B/C,条款号 3.1–3.5、4.1–4.5、5.x、8.x、9.x、10.x、11.x、12.x、C.1–C.7 均未改动。
2. 编号规范化:原稿多处并列子项以 a) b) c) 呈现(如 9.1.3、9.2.2、9.2.4、9.3.1、9.3.2、10.3、C.3.1、C.5.2),本版按层级转写为十进制编号,避免跨条款字母撞号;内容与顺序一字未变。
3. 原稿附录 C 中夹入的 LaTeX 残片($$\begin{align*}…\end{align*}$$)已还原为 C.4.1/C.4.2 的正常条文与编号格式说明;重复出现的 C.5–C.7 段落已按一次呈现。
4. 为便于使用,新增 3 处非规范性呈现:表 2(10.4/10.5 对照汇总)、图 8.1(8.4.1 闭环)、图 C.1(注册流程),均在图/表注中标注来源条款,未引入新的考核指标或数值。
5. 全部数值保持原稿口径:注册有效期 3 年、继续教育初级 60/中级 90/高级 120 学时、审核 15 个工作日、申诉 30 日、四级响应与危机六环闭环。
6. 引用文件仅 1 项且为阶段性行动计划,建议在正式发布前核对是否已有接续文件(见第 2 章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