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标 准 委 · 学 校 心 理 健 康 服 务 标 准 化 试 点

试点学校遴选标准

试点项目编号:2025077-FW-11 | 版本:A3.0 | 2026 年 10 月
门槛+百分制 双层把关 总分 ≥70 分准入 数据仅核台账·不调个人身份
使用要点:本标准贯穿「先过门槛、再算分数」。第三章任一项不达标,直接不进入第七章综合评定;达标后按百分制评分,总分 ≥70 分且每一维度不低于该项分值的 50% 方为入选。所有条件按「已达成/建设中/计划达成」三状态填报并附佐证,「建设中、计划达成」须写明完成时限与责任人。文中阈值均为本标准建议口径,如需调整,按第九章书面通知程序执行。

一遴选目的

为规范国家标准委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编号:2025077-FW-11)试点学校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客观评价申报学校的承接条件、保障能力和配合意愿,保障试点工作质量与实施效果,确保形成的标准成果可验证、可复制、可推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试点学校的申报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及动态管理四个环节,是申报、评审、签约与过程管理的统一依据。

二遴选原则

下列四项原则贯穿审核与评定各环节,一体遵循,不因学段、区域或学校类型而变通。

1自愿参与
学校自主申报、自愿参与,不强制、不摊派,不以行政指令替代学校意愿。
2条件匹配
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师资与心理健康工作基础,能够承接并落实标准化实践任务。
3代表性
兼顾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使试点经验覆盖多样办学场景,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4择优遴选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参与意愿强、工作基础好、组织配合度高的学校。

三基本条件任一不符即淘汰

申报学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达成情况按「已达成/建设中/计划达成」三状态在申报表中据实填报并附佐证;「建设中」「计划达成」事项须明确完成时限,纳入试点实施进度管理。

3.1 组织领导

学校将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办学总体安排;已成立或明确指定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与具体负责人职责清晰、分工到人;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协调与必要经费保障,并将试点任务纳入校内相关工作考核或督导范围。

3.2 师资配备

按学段与学生规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至少 1 名专职心理教师,或 1 名相对固定、每周稳定到岗的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队伍具备基础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识别意识,相关培训已纳入校本研修安排;学校愿意并按计划组织心理教师、班主任参加《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

3.3 场地设施

已建成或已纳入建设规划的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具备个体咨询、团体活动等基本功能分区,环境安静、私密、安全,符合心理辅导场所基本要求;具备开展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的场地与设备条件,能够为标准化心理服务站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并配合完成功能分区优化与设备配置。

3.4 工作基础

已开展或已计划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已开设或已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已建立或已计划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近三年无因心理危机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舆情或责任事故。「已开展」事项须提供课程表、测评记录、档案台账等佐证;「计划开展」事项须明确启动时间与责任人。

3.5 配合意愿

愿意配合知心元专家团队开展入校调研、心理筛查、团体辅导、个案访谈、家长课堂等标准化实践工作;愿意指定 1 名专人负责试点对接;愿意按约定时间节点提交试点数据与阶段性总结;愿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试点项目统一安排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填报口径:同一项条件不得同时以「已达成」与「计划达成」重复申报;佐证材料与所填状态必须一一对应,实地考察以台账、现场与座谈三方互证为准。

四优先条件加分项·不作否决门槛

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同一学校符合多项情形的,可累计评价,但受第七章「优先条件」分值上限约束。

一特色基础优先
已有「良知教育」实践基础或心理健康教育办学特色,已有课程、活动、课题或机制积累,能够较快融入并反哺标准化实践。
二区域覆盖优先
兼顾城区与乡村、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使试点经验反映真实多样的区域办学条件。
三学段覆盖优先
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不同学段的学校或学校组合,用于验证标准体系在各学段的适应性与差异化要求。
四领导意愿优先
校长或分管领导主动申报、亲自推动、能够投入时间与资源保障,领导重视程度作为试点落地可行性的重要评价因素。

五遴选程序

按下列六个步骤组织实施,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结果一并作为综合评定依据。

1
发布通知。 由教育局联合知心元发布试点学校遴选通知,明确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要求、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2
学校申报。 学校据实填写《试点学校申报表》,提交学校基本情况、心理健康工作现状、试点意愿与保障承诺,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3
材料审核。 教育局与知心元依据本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筛选形成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候选学校名单。
4
实地考察。 对候选学校开展实地考察,核验场地设施与工作基础,与校领导、心理教师及相关班主任座谈,确认试点意愿与保障能力。
5
综合评定。 结合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及优先条件,形成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拟入选试点学校名单及备选名单。
6
公示与签约。 拟入选名单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知心元与试点学校三方签署共建协议,明确任务、节点、权责与数据口径。

六试点学校职责

入选学校须履行下列职责,落实情况作为试点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估的依据。

1提供场地保障
为标准化心理服务站建设提供场地支持,配合完成功能分区优化与设备配置,保障服务站持续、规范运行。
2组织教师参训
按共建协议安排心理教师与班主任参加《学校心理指导师》培训,参训率不低于协议约定(原则上不低于 80%),并确保课程完成率与考核通过率。
3配合入校实践
配合知心元团队按计划开展心理筛查、团体辅导、个案访谈、家长课堂等标准化实践,落实场地、人员、时间与家校协同安排。
4建立学生档案
按「一生一策」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学生心理档案,严格执行保密与知情同意,规范数据采集、存储、调阅与移交。
5提交工作数据
按约定时间节点提交试点工作数据、过程台账与阶段性总结,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并配合开展效果评估。
6参与交流研讨
按要求参加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提炼本校做法,为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践案例与改进建议。

七量化评价与准入把关

设基本条件「准入门槛」与综合评定「百分制评分」两层把关:基本条件任一项不达标,不进入综合评定;全部达标后,按下列权重评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评分由教育局与知心元共同完成,实地考察环节可据实调整佐证性分值。

评价维度主要观测点分值评价方式
组织领导纳入年度计划、领导小组健全、分管与责任人明确、政策与经费保障15申报材料+座谈核验
师资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达 1 名、班主任培训安排、《学校心理指导师》参训计划20人员台账+参训名单
场地设施辅导室功能分区、私密安全、测评与团辅设备、服务站建设支持20实地考察
工作基础测评、课程、档案三项开展情况,近三年危机处置记录20课程表/台账+访谈
配合意愿专人对接、入校实践配合、数据按时提交、参与交流研讨15承诺书+座谈
优先条件特色基础、区域与学段代表性、领导推动意愿(符合一项加 3 分,上限 10 分)10综合评议
达标线
总分 ≥70 分,且每一维度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 50%(即组织领导 ≥8、师资 ≥10、场地 ≥10、基础 ≥10、意愿 ≥8)。
同分排序
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师资配备」「工作基础」「配合意愿」得分,高者优先。
涉及学生心理数据与个案信息的,评价过程仅核验机制与台账,不调取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优先条件不设置单独否决项,符合一项加 3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八退出机制

试点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局与知心元共同核实确认后,终止其试点资格;涉及数据造假或重大责任问题的,一并纳入试点信用记录。

1
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入校实践,或累计三次未按计划完成约定实践任务
2
未按共建协议组织教师参训,参训率低于 50%,或经催告后仍未整改
3
未按时提交试点数据、过程台账或阶段性总结,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提交
4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篡改试点数据,或违反学生心理信息保密与知情同意规定
5
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且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6
学校因办学调整、撤销或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

程序保障与善后

终止试点资格前,应书面告知学校并说明理由,学校可在收到告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退出后,服务站建设、档案与数据交接按共建协议办理,已采集数据依规封存或销毁。

九附则

  1. 本标准由北京知心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教育局与知心元可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对评价观测点与评分权重作必要调整,调整事项书面通知各申报及入选学校。
  2. 本标准所涉《试点学校申报表》《共建协议》《数据台账》等模板另行下发,与本标准配套执行。
  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知心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