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原则,以及“一生一策”数字档案的数据内容、分级分类、建设维护、授权访问、家校共享、安全防护和监督检查等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高等院校学生心理档案的数字化建设与管理,以及学校、家庭、社区、专业机构之间学生心理成长数据的安全共享。
1.3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记录管理,不替代专业医疗机构的病历档案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2026—2026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本体系第六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前请核对上述引用文件的现行编号与版本,尤其是 GB/T 35273 是否已换版。
3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生心理档案student psychological record
指以学生个体为单位,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验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危机干预记录、家校沟通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记录、整理和保存形成的档案资料。
3.2 学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digital growth record
指以学生心理档案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电子化、动态化、可追溯的学生心理成长信息记录系统。
3.3 一生一策one-student-one-plan
指针对每名重点关注学生,根据其心理测验结果、个体情况和成长需求,制定个性化心理关爱与干预方案,并将方案及其实施过程纳入该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进行管理的工作机制。
3.4 数据主体data subject
指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是心理档案所记录信息的权利主体。
3.5 档案管理员records administrator
指经学校授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日常管理与维护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宜由学校心理指导师担任。
3.6 家校数据安全共享secure home-school data sharing
指在学校、家庭之间,基于授权和最小必要原则,通过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学生心理成长数据的可控、可追溯、可撤回的共享机制。
4管理原则
心理档案的采集、存储、使用、共享、删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档案内容应限于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筛查、危机干预目的所必需,不得过度采集与学生心理健康无关的信息。
采集学生心理数据、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家校共享,应取得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对于未成年人,应以监护人同意为主,并尊重学生意愿。
心理档案应按敏感程度分级,不同角色按职责授予不同访问权限,不得越权访问、下载或传播。
心理档案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应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操作留痕、定期备份等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心理档案应随学生心理状况变化动态更新,确保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心理档案的建立和使用应服务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成长需要,不得作为评价、筛选、奖惩学生的依据。
5管理组织与职责
5.1 管理组织
5.1.1 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档案管理员和责任部门。
5.1.2 学校宜成立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心理指导师、档案管理员、信息技术人员、班主任代表等。
5.1.3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小组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审查共享授权和访问记录。
5.2 职责分工
5.2.1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相关岗位职责宜按表 1 执行。
| 角色/部门 | 主要职责 | 关键约束 |
|---|---|---|
| 分管校长 | 统筹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共享授权,处理重大安全事件 | 共享授权须书面/电子留痕;重大事件 24 小时内通报(11.5.2) |
| 心理指导师 | 档案内容建设、“一生一策”制定、专业记录录入、结果解读 | 不得跨班跨年级访问无关档案(9.1.3);是“一生一策”主要责任人(7.3.5) |
| 档案管理员 | 档案系统日常维护、权限配置、访问日志审计、数据备份 | 权限变更当日生效并留痕;日志保存不少于 2 年(9.3.4);脱敏显示姓名 |
| 班主任 | 观察记录、家校沟通记录、协助更新档案 | 仅看所带班级一、二级档案;不得独立解释测验结果 |
| 信息技术人员 | 系统安全、数据加密、漏洞修复、备份恢复 | 不得查阅个体档案内容;补丁与漏洞修复按 11.1.4 周期执行 |
| 学生及监护人 | 知情同意、查阅更正、撤回授权、注销档案 | 撤回后合理期限内停止共享(9.2.3);注销请求按 11.4.3 处理 |
5.3 运行节奏
5.3.1 管理小组的年度运行宜按图 5.1 的四个固定节点推进,节点之间以事件触发(如一级关注识别、授权撤回、安全事件)随时插入。
建档/权限复核→ 常态期
采集录入·每周备份→ 月中/季中
日志审计·共享审查→ 学期末
检查不少于两成·效果评估
6档案内容与分类
6.1 档案内容
6.1.1 学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宜包含以下六类信息,具体字段见表 2。
| 信息类别 | 主要内容 | 敏感级别 | 采集要求 |
|---|---|---|---|
| l | v | 一 | 般 |
| l | v | 敏 | 感 |
| l | v | 敏 | 感 |
| l | v | 高 | 敏 |
| l | v | 敏 | 感 |
| l | v | 一 | 般 |
6.2 档案分类
6.2.1 学生心理档案宜按敏感程度和访问权限分为三级,见表 3。
| 级别 | 内容范围 | 访问角色 | 授权要求 | 展示与操作约束 |
|---|---|---|---|---|
| 一级(公开级) | 成长发展类信息、积极心理品质记录 | 学生、家长、班主任、心理指导师 | 默认授权 | 明文展示 |
| 二级(内部级) | 心理测验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家校沟通记录 | 心理指导师、分管校长、档案管理员 | 专项授权 | 脱敏展示,禁止批量导出 |
| 三级(机密级) | 危机干预记录、精神疾病诊断、转介就医记录 | 指定心理指导师、校领导(限 2 人) | 单独授权+审批 | 单独加密存储,访问逐份留痕 |
6.2.2 不同级别的档案应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级别越高,保护措施越严格。
6.2.3 危机干预记录应单独加密存储,访问应留痕并可追溯至具体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
7“一生一策”数字档案标准
7.1 适用范围
7.1.1 “一生一策”数字档案适用于经心理测验或日常观察识别为需重点关注的学生。
7.1.2 重点关注学生宜分为三个等级,与 GB/T 2026—2026《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的预警分级保持一致:
存在严重心理危机风险,需立即干预和跟踪;识别后 5 个工作日内建档(7.3.1),并直接转入危机干预流程。
存在较明显心理困扰,需持续辅导和关注;识别后 10 个工作日内建档(7.3.2)。
存在轻微心理困扰或发展性困扰,需适当关注和引导;宜在识别后 15 个工作日内建档或纳入班级关注台账(7.3.3)。
7.2 档案结构
7.2.1 “一生一策”数字档案宜包含以下六个模块,见表 4。
| 模块 | 主要内容 | 更新频次 |
|---|---|---|
| 学生画像 | 基本信息、测验结果、主要困扰、优势特质、支持资源 | 每学期至少 1 次 |
| 干预目标 | 短期目标(1 个月)、中期目标(3 个月)、长期目标(6 个月) | 动态调整 |
| 干预措施 | 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家校沟通、转介、资源链接 | 每次干预后 |
| 实施记录 | 辅导时间、辅导内容摘要、学生反馈、效果初步评估 | 每次干预后 |
| 多方协同 | 班主任观察、家长反馈、社区资源、医疗机构信息 | 每月至少 1 次 |
| 效果评估 | 目标达成度、复测结果、风险等级变化、结案/转介建议 | 1 月/3 月/6 月 |
7.3 建档要求
7.3.1 对于一级关注学生,应在识别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生一策”建档。
7.3.2 对于二级关注学生,应在识别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生一策”建档。
7.3.3 对于三级关注学生,宜在识别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或纳入班级关注台账。
7.3.4 “一生一策”档案应由心理指导师主导制定,班主任、家长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7.3.5 每名关注学生应指定 1 名心理指导师作为主要责任人,1 名班主任作为协同责任人。
7.4 更新与维护
7.4.1 “一生一策”档案应动态更新,更新时限宜按表 4 执行。
7.4.2 干预实施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记录录入。
7.4.3 学生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干预目标和措施,并记录调整原因。
7.4.4 学生心理状况稳定、连续 6 个月评估为低风险且无危机事件的,可降级为常规档案,继续跟踪不少于 6 个月。
7.4.5 学生毕业、转学或离校的,应按第 11 章规定处理档案。
8建档与维护流程
8.1 流程总览
8.1.1 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维护应按“采集—录入—审核—归档—更新—销毁”六个环节开展,各环节要求见表 5。
| 环节 | 主要工作 | 责任主体 | 质量控制 | 本文件对应要求 |
|---|---|---|---|---|
| 采集 | 测验数据、辅导记录、观察记录、家校沟通记录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知情同意、最小必要 | 来源·时间·采集人三要素齐全(8.2.2);测验与危机数据分别取得同意 |
| 录入 | 数据录入系统、分类分级、关联“一生一策” | 档案管理员/心理指导师 | 双人复核、格式校验 |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姓名以学号/内部编号替代 |
| 审核 | 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 心理指导师/分管校长 | 抽样审核不少于一成 | 三级(机密级)逐份审核,通过后归档 |
| 归档 | 按分级分类存储、设置访问权限 | 档案管理员 | 权限校验、加密确认 | 危机干预记录单独加密;权限按表 3 配置 |
| 更新 | 动态补充记录、调整干预方案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时限管理、版本留痕 | 干预后 3 日内录入;风险等级变化记录原因 |
| 销毁 | 到期删除、转档保存、注销处理 | 档案管理员 | 审批留痕、不可恢复 | 分管校长批准;销毁与注销均记人·时·因 |
8.2 采集要求
8.2.1 档案数据应来源于合法渠道,包括心理测验、心理辅导、日常观察、家校沟通、专业机构转介等。
8.2.2 采集数据应注明来源、时间、采集人,确保数据可追溯。
8.2.3 采集心理测验数据应取得学生及监护人同意;采集危机干预数据应取得单独同意。
8.2.4 不得采集与学生心理健康无关的信息,不得通过隐蔽方式采集数据。
8.3 录入要求
8.3.1 档案数据应及时录入系统,录入时限宜不超过数据采集后 5 个工作日。
8.3.2 录入数据应进行格式校验和逻辑校验,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核实更正。
8.3.3 录入敏感信息应进行脱敏处理,系统内部宜使用学号或内部编号替代姓名。
8.3.4 录入“一生一策”档案应进行双人复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8.4 审核要求
8.4.1 档案管理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抽样审核,审核比例宜不低于一成。
8.4.2 对于三级(机密级)档案,应逐份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归档。
8.4.3 审核发现问题的,应退回补充或更正,并记录审核意见。
9访问与授权管理
9.1 访问角色与权限
9.1.1 学生心理档案访问角色宜分为五类,各类角色的访问权限见表 6。
| 访问角色 | 可访问级别 | 可访问内容 | 操作权限 | 约束 |
|---|---|---|---|---|
| 学生本人 | 一级 | 本人成长发展信息 | 查阅、更正 | 不得查看本人测验原始分与危机记录;可要求解释结果用语 |
| 监护人 | 一级、二级 | 子女心理测验、辅导、家校沟通记录 | 查阅、更正、撤回 | 撤回后停止共享(9.2.3);紧急情形事后补充授权 |
| 班主任 | 一级、二级 | 所带班级学生测验、辅导、观察记录 | 查阅、录入、反馈 | 不得跨班访问;不得独立向学生解释测验结果 |
| 心理指导师 | 一级、二级、三级 | 所负责学生全部档案 | 查阅、录入、修改、导出 | 仅限所负责学生;导出须登记用途与范围 |
| 校领导/档案管理员 | 按职责授权 | 管理范围内的档案及访问日志 | 查阅、审计、配置权限 | 访问三级档案须单独审批(9.1.4);不得查看无关个体内容 |
9.1.2 访问权限应遵循“最小必要、职责相关、按需授权”原则,不得授予与职责无关的权限。
9.1.3 心理指导师只能访问所负责学生的档案,不得跨班级、跨年级访问无关学生档案。
9.1.4 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访问三级(机密级)档案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
9.2 授权管理
9.2.1 学生及监护人应对心理档案的建立和使用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宜包括:
- 采集哪些数据;
- 谁可以访问;
- 用于什么目的;
- 共享给谁;
- 保存多长时间。
9.2.2 授权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明确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9.2.3 学生及监护人有权随时撤回授权,撤回后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停止相关数据的使用和共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2.4 对于危机干预等紧急情况,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可在授权范围外采取必要措施,但应及时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并补充授权。
9.3 访问日志
9.3.1 档案系统应记录所有访问操作,访问日志宜包括:
- 操作人;
- 操作时间;
- 操作类型(查阅、录入、修改、导出、授权、删除);
- 操作对象(学生编号);
- 操作结果。
9.3.2 访问日志应定期审计,审计周期宜不超过 1 个月。
9.3.3 发现异常访问(如非工作时间批量导出、越权访问等),应立即核查并采取补救措施。
9.3.4 访问日志的保存期限宜不少于 2 年。
10家校数据安全共享
10.1 共享原则
10.1.1 家校共享应遵循“授权共享、最小必要、目的限定、安全可控”的原则。
10.1.2 共享内容应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目的,不得共享与学生心理健康无关的信息。
10.1.3 共享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10.1.4 共享应可追溯、可撤回,学生及监护人有权了解共享了哪些数据、共享给了谁。
10.2 共享内容
10.2.1 家校共享内容宜分为三类,见表 7。
| 共享类型 | 共享内容 | 共享频次 | 授权方式 | 操作要求 |
|---|---|---|---|---|
| 常规共享 | 学生成长发展信息、积极心理品质、家校共育建议 | 每学期至少 2 次 | 默认授权 | 平台推送/家长课堂;不涉个体敏感项 |
| 专项共享 | 心理测验结果、辅导进展、干预建议 | 按需共享 | 专项授权 | 一对一沟通,不在群体场合讨论个体状况 |
| 紧急共享 | 危机风险预警、紧急干预措施、转介建议 | 即时共享 | 紧急授权(事后补充) | 先保安全、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并提供专业指导 |
10.2.2 常规共享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校联系平台等渠道进行。
10.2.3 专项共享宜通过一对一沟通方式进行,避免在群体场合讨论个体心理状况。
10.2.4 紧急共享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并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10.3 共享方式
10.3.1 家校共享宜通过学校指定的安全平台进行,不得使用个人社交工具传输敏感心理数据。
10.3.2 共享平台应具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访问控制、操作留痕等安全功能。
10.3.3 共享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向家长展示时宜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直接使用专业术语或量表名称。
10.3.4 共享应提供双向沟通渠道,家长可以反馈意见、提出疑问、要求更正或撤回。
10.4 数据共享安全
10.4.1 学校与家长之间共享数据,应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或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共享条款。
10.4.2 数据共享协议宜包括:共享目的、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安全责任、保密义务、违约处理等。
10.4.3 学校应明确告知家长:心理档案数据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提供。
10.4.4 家长不得将共享获得的心理数据用于评价、比较、传播等可能损害学生权益的用途。
10.4.5 对于涉及多个主体的共享(如学校、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宜建立多方共享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10.5 与第三方共享
10.5.1 向学生及监护人以外的第三方(如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共享心理数据的,应取得单独授权。
10.5.2 向第三方共享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去除能够识别学生身份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5.3 与第三方建立共享关系的,应签订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和安全责任。
11档案保管与安全
11.1 存储要求
11.1.1 学生心理档案应加密存储,存储系统应具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操作留痕等安全功能。
11.1.2 档案数据应定期备份,备份频率宜不低于每周 1 次,重要数据宜每日备份。
11.1.3 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存储,防止同时损毁。
11.1.4 档案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检查周期宜不超过 1 个月。
11.2 保管期限
11.2.1 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宜为学生毕业后 3 年。
11.2.2 对于涉及危机干预、转介就医等重要记录的档案,保存期限宜延长至学生毕业后 5 年。
11.2.3 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档案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11.2.4 保存期限届满的档案,应按程序销毁或匿名化处理。
11.3 转学处理
11.3.1 学生转学时,心理档案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 转往本地其他学校的,宜通过安全渠道移交档案,取得接收学校确认;
- 转往外地学校的,宜提供档案摘要或匿名化信息,经监护人同意后移交;
- 转出学生档案应保留副本,保存期限按 11.2 执行。
11.3.2 档案移交应取得接收方确认,确保档案安全交接。
11.4 销毁与注销
11.4.1 档案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11.4.2 销毁应采用不可恢复的方式,确保数据无法还原。
11.4.3 学生及监护人要求注销档案的,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4 销毁和注销操作应留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原因。
11.5 数据安全事件处置
11.5.1 发生数据泄露、丢失、篡改等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1.5.2 学校应在发现安全事件后 24 小时内通知受影响的学生及监护人,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11.5.3 学校应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完善制度。
12监督与评估
12.1 内部监督
12.1.1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小组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宜包括:
- 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 访问权限是否合理、访问日志是否规范;
- 数据共享是否合规、授权是否有效;
- 数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备份是否及时。
12.1.2 学校宜每学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比例宜不低于档案总数的两成。
12.2 效果评估
12.2.1 学校宜每学期对心理档案管理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指标见表 8。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合格要求 | 属性 |
|---|---|---|---|
| 建档率 | 应建档案学生中完成建档的比例 | 百分之百 | 刚性 |
| 一生一策覆盖率 | 关注学生中建立“一生一策”档案的比例 | 百分之百 | 刚性 |
| 更新及时率 | 按时限要求完成档案更新的比例 | 不低于九成半 | 宜 |
| 授权合规率 | 取得有效授权的档案比例 | 百分之百 | 刚性 |
| 访问日志完整率 | 访问操作留痕的完整程度 | 百分之百 | 刚性 |
| 家校共享满意度 | 家长对共享机制便利性和安全性的评价 | 不低于八成半 | 宜 |
| 数据安全事件 | 发生数据泄露、丢失等事故的次数 | 0 次 | 刚性 |
12.2.2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12.3 外部评估
12.3.1 学校宜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对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12.3.2 教育行政部门宜对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跟踪督办。
A“一生一策”数字档案建设流程图资料性附录
测验/日常观察→ 分级评估
一/二/三级→ 建档
5/10/15 个工作日→ 制定干预方案
一生一策→ 实施干预并记录→ 多方协同
家校社医→ 效果评估
1 月/3 月/6 月→ 调整/结案/转介
| 环节 | 关键动作 | 时限关口 | 责任主体 | 产出 |
|---|---|---|---|---|
| 识别 | 测验结果+日常观察交叉确认 | 不凭单一分数判级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关注学生名单 |
| 分级 | 一/二/三级关注定级 | 与《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预警分级一致 | 心理指导师 | 风险等级记录 |
| 建档 | 六模块初始化(表 4) | 5/10/15 个工作日 | 心理指导师(主导) | “一生一策”档案 |
| 方案 | 目标·措施·分工·节点·评估方式 | 双人复核(8.3.4)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家长 | 干预方案 |
| 实施 | 个体/团体辅导、家校沟通、转介 | 干预后 3 个工作日内录入 | 心理指导师/班主任 | 实施记录 |
| 协同 | 班主任观察、家长反馈、社医资源 | 每月至少 1 次 | 班主任/家长/校外资源 | 多方协同记录 |
| 评估 | 目标达成度、复测、风险等级变化 | 1 月/3 月/6 月 | 心理指导师 | 效果评估结论 |
| 结案 | 降级/继续跟踪/转介/注销 | 连续 6 个月低风险可降级,再跟踪不少于 6 个月 | 心理指导师+分管校长 | 结案或转档记录 |
B家校心理数据共享授权书(样式)规范性附录
下列样式供学校建立心理成长数字档案、开展家校数据共享时向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告知并签署使用,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删减“共享目的、共享内容、数据权利、安全承诺、第三方共享”五项法定告知事项。
家校心理数据共享授权书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为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数字档案,实现家校数据安全共享,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 一、共享目的 | 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
| 二、共享内容 | 学生成长发展信息、心理测验结果(专项共享时)、辅导进展、家校共育建议等。 |
| 三、共享方式 | 通过学校指定的安全平台进行,不使用个人社交工具传输敏感数据。 |
| 四、共享频次 | 常规共享每学期不少于 2 次;专项共享按需进行;紧急共享即时通知。 |
| 五、您的数据权利 | 有权查阅、更正、撤回授权、注销档案,有权了解共享了哪些数据、共享给了谁。 |
| 六、安全承诺 | 数据加密存储、访问留痕、最小必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 |
| 七、第三方共享 | 如需向专业医疗机构等第三方共享,将另行取得您的单独授权。 |
如您同意上述事项,请在下方签字确认。您可随时撤回授权。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考文献
-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2026—2026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本体系第六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 教基厅〔2025〕2号
① 术语 3.1~3.6 由原稿连续段落改为独立编号卡片,附英文对应词;条款子项统一为十进制编号,全篇无重复。
② 表 1、表 6 原稿仅含“角色/职责”两列,已按第 4 章、第 9 章、第 11 章口径增补“关键约束/约束”列(如班主任不得独立解释结果、信息技术人员不得查阅个体内容、导出须登记用途)。该列为适用性提示,不构成本文件新增考核条款;如需保持原两列结构,可整列删除而不影响正文效力。
③ 表 2 原稿末行被分页拆断(“成长发展……成/长轨迹”),已并回完整记录;“一般/敏感/高敏”加色标区分。表 3、表 7 各补一列(展示与操作约束、操作要求),内容与 6.2.3、10.3、10.4 条文一一对应。
④ 原稿 10.2.4 末句重复粘贴(“并提供专10.2.4紧急共享应在……并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已合并为一句,语义按 10.1.1 与紧急共享原则校正。
⑤ 原稿 7.1.2 引用“GB/T20262026《学生心理测验管理规范》”,已规范为 GB/T 2026—2026 并标注为体系第六册;第 2 章引用文件同步补齐该条。
⑥ 新增:图 5.1 学期运行节奏、图 8.1 六环节闭环、图 11.1 安全事件处置链路、附录 A 表 A.1 八环节速查,以及 7.4 节四张 KPI 卡(5/10/15 日、3 日、1/3/6 月、6+6 月)。均为依据条文归纳的适用性呈现,已在图注中标注,不构成本文件新增考核条款。引用文件现行版本请在发布前核对。